[討論] 憲法修改應該直接修改文本 (修訂版)

作者: keev (a)   2017-10-03 12:31:24
憲法修改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頒布增修條文,但不修改原本的憲法文本
採行的國家包括中華民國、美國
另一種方式是修改憲法文本,頒布修訂版 (revision)
採行的國家包括法國、德國、愛爾蘭
增修條文會減損憲法的易讀性
失效的條文與最新條文牴觸的情形會成讀者誤解
閱讀失效的條文或觀念會增加讀者的腦力負擔
修訂版則無此問題
所以修訂版比較好
如何將中華民國的憲法修改方式轉換成修訂版?
目前憲法並未提及憲法修改應該以修訂版或增修方式修改
若以當前程序修憲,在第第十四章提及修改方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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