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政府好可怕
廢掉法律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直接用行政命令就讓法律無效
變成有法不能執行
然後沒有任何的立法委員出來喊政府不可以違法
讓法條變成名存實亡
是不是爾後政府想要廢掉任何法律,只要弄個公務員自行解釋的函釋就行了呢?
勞基法告訴你說勞工有七天假
然後勞動部說他們的行政命令可以廢掉這七天假
完全不用管立法院
明明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最低標準
然後被行政院弄成保障勞工的高標準
出來護航的人可以無視政府玩法弄權的行為
實在是令人髮指
原先我以為國民黨是黑金政權已經夠糟糕了
原來民進黨是那個無視民主程序,玩弄法律文字遊戲的超級爛黨
一個是黑金政權,一個是違法亂紀政權
台灣非得讓這二個目無法紀的政黨繼續執政嗎?
我覺的台灣人得丟掉這二個黨才能有一個全新的未來
這二個黨已經是老皮條了,對他們而言,人民根本不重要
自已的口袋比較重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