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覺青在罷免蔡正元失敗後,把憤怒轉向修改選罷法,誕生了這麼棒的制度。
2016年時
黃國昌拿了80500票。對手李慶華則是68318票。
現在,2017/12/16要罷免這個拿了八萬多票的人,祇需要不到63000票。
是的,連落敗的李慶華的票數都不用,祇要更少的票就可以拉下競爭對手。
這麼好的選罷法簡直就是給有錢有閒有勢的政黨利用的好工具。
黃國昌是試金石,這場祇要雖敗猶榮就可以讓大家有更多的信心發起全台串聯。
以後小幅度落敗的人,都可以用這種方式製造打第二輪延長賽的機會。
真的是民主象徵,台灣有救了。
以後不光是四年選一次,後三年還可以隨時發動罷免,每年都有選舉才熱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