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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推「資安法」 重大資安事件可進非公務機關檢查
2017/11/06 10: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行政院送審的「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並邀請各部會
列席備詢。行政院副秘書長宋餘俠報告時指出,各先進國家莫不將資安議題提升至國家安
全層次,並制定專法加以規範,例如美國《聯邦資訊安全現代化法》、德國《資訊科技安
全法》、新加玻《網路安全法草案》等,在國際組織部分,歐盟亦通過《網路與資訊系統
安全指令》,其規範範圍更已涵蓋數位服務的範疇。
宋餘俠指出,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立法,希望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因台灣政
經情勢特殊,面對全球複雜多變的資通訊環境,以及日益嚴重的資通訊安全威脅,持續落
實並精進各項資通訊安全防護工作,實屬必要。宋餘俠指出,透過落實國家資安政策及推
動制定「資通安全管理法」的立法,可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來確保民眾生活福祉
、資安產業發展及整體國家安全。根據行政院的書面報告,法案重點包括為明確政府善盡
資安管理與防護責任,訂有行政檢查項目,阻止資通安全事件進一步擴大。同時依法,因
查核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發現重大缺失,或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時,將能進入非公務機關
執行檢查。修法條文明訂,行政院應訂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並得稽核非公務機
關的資通安全維護情形;行政院應建立資通安全情資分享機制。(黃信維/台北報導)
4.附註、心得、想法︰
主管機關認定有資安事件就能查水錶了喔
蠻屌的,法院,檢察官都省略了
一條龍模式,誰來監督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