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貪腐已經到無法無天的地步了
阿扁是到了第二任才敢亂來 整個民進黨才敢大貪特貪啥都吃!
可咱這小英屌啊!
才一年多 原形就顯現出來了!
慶富獵雷案 火燒總統府 國防部 高雄市官員...
大大小小一籮筐喬事情喬利益喬位置...
小英會不會成為第二個因貪汙被關的總統?
有點難度!
因為有了小扁的前車之鑑
小英保護措施做得好啊
防火牆是一個接一個
1.廢了特偵組 檢察官沒有了主心骨 還怎辦大案?
尤其是牽扯到府院 錯縱複雜的案件 光幾個檢察官有個屁用?
沒有特偵組指揮 集中調動所有司法資源查辦 檢察官就是沒有戰鬥力的一盤散沙
2.全面綠化檢察官與法官
一年來多少案子 可以看到司法官紛紛表態效忠小英 隨即便可升官
像是台大賤血案件 職業學生沒事 統促黨人 本頂多頂多只能算傷害罪吧 卻被以"殺人未遂"起訴!
怕了吧?就是要過當!才能凸顯你的忠誠!
就像很多意識形態政客 就像發了瘋一樣
所以瘋狂起訴馬英九 管他有無道理 只要踏著"馬桶蓋" 就可官升三級
例子一樣是多如牛毛
法院終於成為是民進黨開的了!
3.監察委員由小英選派 誰來彈劾?誰來監察? 都是奴才哪敢咬綠色主人?
4.大法官也由小英提名 清一色都是深綠台獨的偏執者
這種大法官不再清聖了 而是一坨狗屎!
就像許宗力在國會殿堂公然說:三民主義違背他的良心
連憲法開宗明義: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 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他都反對!
解釋憲法捍衛憲法的大法官卻反對憲法 夠可笑了吧!?
三民主義違背他的良心 那他接受大法官這職位怎就不違背他的良心了?
喔~~~原來是新台幣收買了他的良心
正因高官厚祿 所以硬著頭皮也要幹他所謂的"違背良心"的職位!
所以呢
釋憲? 門兒都沒有!
這年餘來小英政府幹了多少違憲事件?又是族繁不可備載!
至此法治已被徹底破壞殆盡
5.最高法院終審法官也要由小英任命 而且終身職!
下一任總統也想任命?
歹勢吼 ~~~ 一樣沒門!
蘿蔔坑全塞滿了!
所以一審二審怎樣都無所謂
三審定讞的都是小英的人馬 司法奈她何?
這一道又一道的防火牆 夠屌了吧!
所以咱這台灣女魔頭已然穿上金鐘罩鐵布衫 百毒不侵了!
把台灣搞垮 把台灣掏空 把台灣政治體制司法體制文官體制...通通都瓦解
然後拍一拍屁股走人!
後路退路小英全都想好囉
司法經她巧手改造之後 拿她沒轍囉(司改司改 改成小英要的司法才叫做司改!)
萬一萬一老共打過來了
哈哈
小英心思細膩 連這也想到囉
她也搞了好幾場軍演~~~護衛小英逃亡!
這史上之最的國賊~~~
小英女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後記:
既然寫到司法
那就按照慣例
節錄一段我寫過的無數司法評論文中的精華片段
讓你們瞧瞧什麼是~~~
睜眼說瞎話 是上位者的權力!
~~~~~~~~~~~~~~~~~~~~~~~~~~~~~~~~~~~~
我過去常提的經典案例:
1.黃瑞華法官的四大爭議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17553
黃瑞華在判決書就瞎掰"撫摸胸部是長輩對晚輩的親暱行為"
當場就把猥褻罪給架空 給除罪化了
各位觀眾啊~~~尤其是色狼淫魔們聽我號令!
以後請在各國高中校門口等學生放學
看到任何美少女學生妹 請放膽用力襲胸!
因為你這是長輩對晚輩的親暱行為呀!
有黃法官背書 有判例可循 所以放心~~~沒事的!
遇到反抗者可以回她:幹!抗拒啥!?
老子是對你關愛才有的這親暱行為耶
搓揉妳胸部 是給妳面子 是看得起妳! 別給臉不要臉!
妳應該要謝主隆恩哪!妳應該要感激涕零啊!妳應該要歡迎光臨呀!
這時襲胸慣犯的大腸花陳維廷一定欣喜若狂!
以後所有女人的胸部盡入他的魔掌中 想摸誰就摸誰 太爽了!
但是請注意:務必要挑年紀比你小的美眉下手!
別忘了判決書寫的是"撫摸胸部是長輩對晚輩的親暱行為"
是長輩對晚輩才有免責權喔!
夠瞎了吧!?
這該死法官的鬼扯 助長惡行!
這是正義的化身嗎!?
不!他是魔鬼代言人!
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凌駕於刑法之上的一個代表性案例!
所以說~~~自由心證有多可怕啊!!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想怎麼判就說啥鬼話來支持他的判決!
2.「非故意喝醉」性侵逆轉判無罪 法界譁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7/339763.htm
非故意喝醉 所以性侵無罪
這種判決告訴我們 喝醉萬歲 喝醉無罪 喝醉殺人放火姦淫擄掠幹啥都行!
因為誰會故意喝醉的!?
所以囉~~~過失傷人和過失致死這法條也都該撤銷了!
因為就不是故意的啊!不然怎叫"過失"!?
喔還有~~~酒駕也不該罰了!
反正這該死的法官 他的認定就是:
非故意就是無罪! 不知者無罪! 我不知道砍他幾刀他就會死掉 所以無罪!
這些判例告訴了我們
什麼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其實那就是法官的”主觀”認定!
這位法官呢~~~
我猜他的自由心證是:正常人不會強姦自己的老師 尤其又是個老婦
所以才這樣判!
換句話說,如果他強姦的是少女或少婦就會判有罪了!?
這是什麼想法什麼邏輯ㄚ!?
不管是少女少婦或老婦
被強姦都會受傷害 身心俱創!
加害者都是有罪的!
如果同樣的犯行 卻因被害對象而有所區別!?
那誰還敢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法官的天秤早已偏頗了!)
竟然依對象不同而做迥異的主觀認定!
原來喝醉就有免罪令!?
那我心儀誰暗戀誰 我喝醉後去非禮她去強姦她 不再需要性幻想她了 直接跟她上床圓夢
事後再說:我不是故意喝醉的啊 所以無罪!
有案例可循唷!!
這是咱們恐龍法官唯一的貢獻!
對淫魔來說 這可真是天大的福音啊!
3.https://tw.news.yahoo.com/中山站隨機砍4人-郭彥君傷害罪判3年-092530573.html
殺人未遂這法條因為這件案例 也該廢除了!
因為只要沒死人 照這法官的主觀解釋就永遠都會只是傷害罪!
郭男都說了「沒人阻止會繼續殺到全部的人都死光。」
這樣還能叫無殺人犯意!?(法官好瞎的解釋 但你又能如何!?睜眼說瞎話是上位者的權力!)
意思就是說真死了人才算有犯意囉!?
原來法官傻傻分不清楚 "犯意"和"犯行"!
隨機殺人變成傷害罪!
4.https://zh.wikipedia.org/zh-tw/顧立雄
2013年10月,顧立雄引用聯合國決議「對精神障礙者不得執行判處死刑」,替在7年前誘殺一對國小姊妹而服刑6年、減刑出獄不滿1年又再虐殺一名婦人的連續殺人犯陳昆明辯護,最後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卻使受害者家屬悲憤不已。
第二次殺人囉 依然不判死!
如果第三次再度殺人
我說顧賊和承審法官都是幫兇!(顧立雄這魔鬼 去年當立委時還想推毒品除罪化呢!)
可教化!?用下一個無辜的人命來教化嗎!?
精障!?有多少人假裝精障來脫罪!?
補上我之前寫過的詩文來歌功頌德咱們偉大的法官們
1.
位高權重責任輕
判生判死任我行
重責輕罰是你命
我行我素我看心情~~~
2.
法院如賭局
審判像博弈
下好手快離
翻盤就靠你
靠誰呢!?當然是~~~莊家!
咱們的法官
上法院就跟抽獎一樣 全憑運氣!
司法搞得跟賭場似的 判決如何就要看你的賭運了!
中獎的就高喊司法還我清白
槓龜的就哭喊著政治迫害司法不公
3.
司法係青瞑 冤案一大堆
法官好慈悲 殘殺免死罪
妖魔或鬼魅 通通可教誨
那A安呢生 賽恁老蘇咧
沒有白與黑 沒有錯與對
沒有是和非 判決靠搏盃
4.給司法 給部分法官 給某些檢察官的祭文
希望我這祭文用不到
加護病房能夠轉到普通病房
而不是最後進入了安寧病房 等死了
在我的心裡
我為"它"們吊上一條白布
我為"它"們撒滿一抔黃土(是抔不是杯! 別學我酒喝多了就”杯弓蛇影”)
我為"它"們造起一座墳墓
我為"它"們吹奏一曲淒楚
我催送"它"們快點上路
願"它"們一路上盡是淒涼 滿懷悲苦
這是我下的詛咒與巫蠱
哀哉嗚呼~~~
溫馨提醒您:
上法院前請先焚香膜拜 司法判決就跟抽獎一樣 全憑運氣
因為~~~
法院就像侏儸紀公園
小心恐龍就在你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