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影響說VS.法定職權說 爭論不休 貪污收賄罪認定 法官盼採中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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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意代表和公務員收受當事人金錢,是否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
收賄罪?各審級法院對於應採「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說」見解不一,外界本以為
最高法院本月十四日召開的刑事庭會議將統一見解,不料當天突有法官提出「折衷說」,
外界質疑最高法院可能受到外界壓力,才以技術性方式未達成結論。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十四日討論民意代表拿錢,在議會外關說、請託應如何論罪,,因
法官們見解不同且討論熱烈,未做決議。(資料照)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十四日討論民意代表拿錢,在議會外關說、請託應如何論罪,,因法
官們見解不同且討論熱烈,未做決議。(資料照)
昨也傳出陰謀論,指是司法院長許宗力要求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暫勿做出決議,讓此事「
緩一緩」,不過許和鄭昨天各自透過幕僚否認。
折衷說規定 需與公務有密切關連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的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對下級審有實質拘束力,這次首當其衝
的就是曾當過立委和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他的貪污案一審採法定職權說,輕判林七年
四月,二審改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十三年半,目前正在最高院審理中;另外,前總統陳
水扁的二次金改案,目前也在高等法院更審中。
有資深法官指出,如採「實質影響力說」,只要立委對於相關機關、公務員的人事、財務
及業務執行等事項,發揮實質影響力,就會成罪,美、日都採此學說。
「法定職權說」則認為收賄立委藉由自己的「法定職權行為」,對政府機關、公務員決定
公務過程或執行過程發揮影響力,才成立收賄罪,由於門檻太高,很難成罪。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指出,「折衷說」規定,立委收錢關說時,須有「公務外觀」及「與公
務有密切關連性」。例如收錢後利用立院便箋或發公文替某警員調整職務,但如果辯稱僅
是代轉選民陳情信,可能就無法論罪。
刑事庭會議未議決 下週二再討論
最高法院昨發布新聞稿指出,刑庭會議從八月五日起,至今共討論五次,十一月十四日刑
庭會議討論民意代表拿錢,在議會外關說、請託應如何論罪,因法官們見解不同且討論熱
烈,才未做決議,刑事庭會議決定下週二(二十八日)再度開會討論。
相關關鍵字:
實質影響說 折衷說 法定職權說 貪污收賄罪
心得
所以現在法院想凹法定職權說幫國民黨大官脫罪
爭議又開始死灰復燃
既然國民黨執政時 對民進黨大官一律採實質影響力說
那為什麼要辦國民黨大官 又開始想用法定職權說呢?
如果真是這樣搞
那阿扁不是冤獄了? 陳哲男不是冤獄了? 郭瑤琪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