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職缺底薪必須寫清楚!立委擬修法:薪水4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12-08 11:59:12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職缺底薪必須寫清楚!立委擬修法:薪水4萬元以下「禁止面議」
: 東森新聞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8/1068222.htm?from=fb_et_news
: 有立委研擬修法,薪資「低於4萬」的工作禁止寫「面議」
: 要公布該職位的薪資級距。
: 求職者在投遞履歷時,會看到公司職缺於「薪資待遇」欄位上寫著「面議」
: 「依公司規定」
: 若打電話詢問,還會得到「薪資取決於你的能力」等空泛的回應
: 完全沒有一個確定的數字,讓許多社會新鮮人不知道現在的行情究竟為何。
: 有立委提案,假若公司職缺薪資為「4萬以下」,就不能只是「薪資面議」
: 且一定要寫上「薪資級距」,若違反最高可處30萬元。
真是一個好法案,給國民黨一個讚
這是史上最簡單.最容易執行的強迫加薪手段
比起賴功德,給公務員加薪,然後道德勸說企業界給勞工加薪,
我看只有做功德的老闆才會聽
於徵才網站中強迫公布薪資級距的好處:
1.訴諸輿論壓力:覺青可以每天去搜尋,蛤,大立光作業員(隨口舉例)才25K~30K啊
一定會被鄉民幹爆,公司為了商譽,只能被迫加薪到一個社會有共識的水準。
2.40K以上,通常已是主管職或專技人員,相對於基層勞工,他們確實有跟資方議價
的條件,所以40K以上開放面議,合理
3.稽核檢舉容易:求職者看到30K~35K,結果面試時主管說我們只有22K,
求職者跟公司又沒有利害關係,不用吞忍,回家就可以上網檢舉。
另外像104人力銀行等求職網站,本來就有專職人員每天在檢查企業的徵才條件
是否有違法就業服務法的情形(如:對性別.年齡做限制),他們也會提醒企業更正
想想看,比起
1.不管產業特性,強逼政府提升最低基本工資
或是
2.在公務體系人力缺乏,又面臨民代壓力下,寄望政府全面執行勞檢
要求職缺底薪必須公告級距
這麼一個簡簡單單的動作,就可以改善一部分基層勞工的就業環境耶
感覺好聰明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7-12-08 12:00:00
不然你投KMT嗎
作者: DarkerWu (糊塗)   2017-12-08 12:01:00
法案是好 但是過了再叫我ZZZZZZZ
作者: SCUEDDY   2017-12-08 12:05:00
好法案,但是會有多少國民黨立委支持?不要最後拿來跟民進黨做協商條件
作者: ansonandan (′,_ゝ`)   2017-12-08 12:07:00
你以為能過?
作者: tomandnico (tonico)   2017-12-08 12:18:00
怎樣都比垃圾dpp好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7-12-08 12:20:00
能不能過就看dpp怎樣反應了 等著看後續。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7-12-08 12:29:00
...好天真。況且如果是要求徵才網站,民間事務民間決定根本不需要法令規定,我還以為是包括任何形式的徵才呢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7-12-08 12:42:00
樓上的說法最低薪資也不用了嗎?民間決定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12-08 13:05:00
樓樓上請詳讀就業服務法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7-12-08 13:11:00
政府天朝要管到家,我懂的,就服法哪裡規範到這邊?也不用拿最低薪資來扯,勞工保障跟這件事不是同一件事好的市場應該是有揭露的公司招募成效勝過沒揭露的壞的市場就算強迫揭露還是產生聯合行為 薪優30k起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7-12-08 13:29:00
不管事好的還是壞的市場 減少資訊不對稱就是好事但是還是得補一句 不然你要投KMT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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