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m (@@@@@@@)
2017-12-20 21:45:15幹!我去http://join.gov.tw提案,
建議修法,拆違建規則事宜
1.明顯從外觀看得到是出租營利的頂加、過度隔間,
可以開放匿名檢舉,而且處理位階要等於具名檢舉
2.匿名檢舉後,查無違建情事,就明顯視為騷擾,
同一住址在一年內不得受理匿名檢舉
3.請中央將控管頂加、過度隔間控管權回收中央,
再分發各縣市都發局安排時程強拆
**********
結果提案平台回email,回我什麼?
**********
感謝您的提案,拆除違建為地方政府權責,
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規範,
未符提議範圍(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業務範圍內為限),
因此本案不進入附議
**********
幹!你!他!媽!的!
法!律!本!來!就!是!可!以!拿!來!修!的!啊!!!!!
我會不知道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三條,
是把拆除事宜交給地方處理嗎?
我就是要建議修改第三條,
中央和地方共同處理啊!
我的提案有違憲嗎?
我如果違憲,你要搓掉也不遲。
第三條最後能不能過關,那是一回事,
你連討論都不給討論,那是怎麼樣?
作者:
DGGXAM1 (13魂 \(⊙▽⊙)/)
2017-12-21 10:06:00柯粉好可憐 崩好崩滿 笑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1 09:55:00呵呵 不如提案廢除地方政府如何說啥瘋話
中央不想拆 結案違建罰錢逼拆的法案 在立法院永遠排不進議程沒有罰則 就是拆一間 蓋三間 蓋好蓋滿
作者: PigHead1 2017-12-20 21:47:00
廢物平台專門帶風向用的,真的想改革政府就裝死,看看廢除國旅卡提案被搓掉就知道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12-20 21:48:00只能期待公投了
作者: stvn2567 2017-12-20 21:50:00
不意外,當初承諾要拆違建的那幾個廢物首長總要等到出意外後才再度回神
作者: stvn2567 2017-12-20 21:51:00
重點在於做不做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7-12-20 21:52:00以外嗎 地方幾乎都不拆的 除了六都 連六都都有人不拆
作者: chudly 2017-12-20 21:52:00
新竹沒在拆的,只有雙北有在拆啦其他幾都也是混混拆
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7-12-20 22:24:00選舉要到了 怎麼可能敢拆
用營利的標準 一些半店面麵店 路邊攤等都要抓了 一定有人靠背不給弱勢活路
我以前上班時常買的早餐攤販還真的就這樣永遠消失了…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7-12-20 22:30:00就弄個合法攤販證阿 繳稅 沒合法證的 就重罰一次就罰到你至少一個月做白工
雖跟原文無關 蔡瀾有本書裡有寫過 有次他在香港街上看倒衛生局的在趕走一個賣臭豆腐的小販 蔡很生氣 直接罵那個官員 然後自己再買塊臭豆腐 有時人的感情大於理性 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動違建攤販大概是同情心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