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12-22 13:07:47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89259
2.新聞來源︰
聯合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本月19日清晨住家遭調查局持搜索票強行搜索,引發綠色恐怖質疑,當
時調查員在王炳忠的要求下,曾解釋搜索票有法官簽名,有網友卻發現法官簽名欄是空白
,將王直播影片截圖,質疑此次搜索是違法搜索,而王炳忠的律師陳麗玲也在臉書上表示
「感嘆網友!讚嘆網友!」等,搜索案風波愈滾愈大。
針對網友、新黨律師等所質疑法官審查檢調單位聲請搜索程序、以及核章法律效力問題,
台北地院今天表示,台北地院所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的印鑑章,雖然搜
索票上法官沒有簽名,但依法律規定,「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換句話說,法官核發
的搜索票為合法
4.附註、心得、想法︰
再補上一個連結
http://www.mjib.gov.tw/news/Details?Module=1&id=324 法務部調查局
一、本案自立案調查到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均全力配合檢察官指揮,
為順利執行作為,於案件開辦前,先行完成搜索票、傳票及拘票聲請。本局執行人員於執
行證人查證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6之1條第1項、第175條規定,先後使用證人通知書、
傳票通知證人到場查證,惟遭當事人拒絕,經報請承辦檢察官指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78條規定,出示拘票拘提當事人
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
場。但…認其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因而本局執行人員於律師要求進
入搜索現場時,經請示承辦檢察官後,依據上述規定,未同意被搜索人之律師於搜索期間
進入搜索現場。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搜索應保守秘密。」並考量偵查不公開原則,本局
執行人員依法禁止被搜索人等在場人使用社交軟體進行現場直播,並無不當。
簡單說 一切依法行事 謝謝指教 不要看垃圾政論節目怎麼評的 看看檢調機關怎麼說的
其實我還蠻希望王炳忠打國賠官司 看看法院怎麼認證的
完全執政要弄一張搜票有很難?完全執政要一個法官蓋章有很難?搜陳水扁的時候有吧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7-12-22 13:13:00好一句依法行事謝謝指教。大概下一句就惡法亦法了。XD
作者:
qsxesz (粉紅兔寶寶)
2017-12-22 13:13:00跟難不難沒關係吧 現在看起來就是合法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7-12-22 13:14:00真希望馬狗時代也有這麼理性和平的時刻(淚)
作者:
rexn (中間)
2017-12-22 13:18:00炳中打國賠官司,贏了就法院藍的開的,輸了就法院公正無私有什麼好意外的嗎?法院認證的貪污對吱吱來說不就變押人取供? 有什麼好說的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7-12-22 13:25:00統畜被洗臉就在哭了 摳連
作者:
ee4e (ee4e)
2017-12-22 13:28:00當天的影片有說出核發搜索票的法官姓名,去google她的父親是誰,再來說這種民進黨完全執政要一個法官蓋章有很難這種話,到底有多麼難讓人相信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7-12-22 14:28:00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 這到底哪來的啊...
作者:
atinod1 (線線)
2017-12-22 14:38:00律師蔡皇其表示,依《民法》第3條第2項「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另外依《法院辦理訴訟及非訟事件文書蓋用印信與簽署注意事項》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或蓋章。因此依上開法律、規定,北院核發搜索票之過程尚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另外當初《刑事訴訟法》修正第128條增加搜索票應由法官簽名之規定,目的為將搜索改為法官保留原則,因此以立法理由觀之,若此搜索為法官知悉並許可,即未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意旨。蘋果報導上抄來的,是真是假自己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