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說好不用法官簽名的勒??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4 00:24:08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之銘言:
: 21年前太久了啦
: 來個民國100年的
: 【裁判字號】 100,台抗,163
: 【裁判日期】 1000310
: 【裁判案由】 殺人撤銷羈押
: 【裁判全文】
: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一○○年度台抗字第一六三號
: 抗 告 人 陳培元
: 上列抗告人因殺人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一
: 00年一月二十七日所為羈押之裁定(九十七年度上重訴字第一
: 七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 抗告駁回。
: ...略...
: 抗告意旨略以:
: ...略...
: 另原審法院之押票僅蓋用合議庭法官
: 之印文,亦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項「押票,由法官簽
: 名」之規定不符,而有疏誤。
: ...略...
: 另押票應由法官簽名
: ,其意旨係表示唯有法官始能簽發押票,本件押票上雖由原審法
: 院合議庭法官蓋用印文以代簽名,然不影響該押票係由合議庭法
: 官親自簽發之意旨,自不得執此枝節指摘原裁定違法。
: 別說是拘票非押票喔....
:
全文的長度對你來說可能超出你的閱讀能力理解範圍
我來幫你簡略一下
今天這個陳培元被抓 然後提起抗告 說押票應由法官簽名
所以他覺得他被押的時候不符規定
然後法官說
法條上面寫押票應由法官簽名 只是代表只有法官能簽發押票
即使法官蓋章代替簽名 亦不影響該押票由法官親自簽發之事實
於是抗告駁回
你只是再次證明蓋章效力同等簽名而已
懂了嗎?
作者: acln0816   2017-12-24 00:27:00
辛苦你了 還要翻譯成白話文 等下他會來這邊跟你亂...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0:28:00
另押票應由法官簽名<--你是沒看到這句嗎??
作者: hanslins (hanslins)   2017-12-24 00:28:00
說真的不用幫他啦,他只是困在自認為的小圈圈而已,大家讀書的時候都遇過,睡一覺就好了。而且炳中這件事該打的根本不是這個點,真的好笑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0:29:00
眼科診所等你上門笑了 押票應由法官簽名 看不懂這句嗎?? 還說北院沒出包還說符合程序 這是哪門子的符合程序阿??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4 00:30:00
D大 你先去睡一覺再說 我覺得你目前蠻激動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0:32:00
現在本人清楚得很 對猴子來說法律對他們來說都是參考用.說甚麼程序正義也是自助餐
作者: crocker (...)   2017-12-24 00:32:00
他平常就是這樣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0:33:00
所以 給我回答一句話是不是還要法官簽名才算符合程序.才算符合完全合法我這個人要求嚴謹 給我完全合法.完全符合程序 很難嗎??
作者: qsxesz (粉紅兔寶寶)   2017-12-24 00:34:00
不難 因為真的合法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0:35:00
身為中華民國法院 要遵守完全符合程序.完全合法很難嗎?不難那幹嘛北院要不符合程序無法完全合法 你說看看麻這是會貽笑大方的知道嗎?? 這樣好比法院也在做偷雞摸狗的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4 00:36:00
這就是說簽名的目的是法官保留 只要符合這個原則就可以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37:00
因為依照這個判決完全合法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4 00:37:00
尊重D大的個人法感情 我要去睡了 喔喔 被窩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0:38:00
所以北院 這次求糗大了 身為一個法院 還在幹偷雞摸狗的事還敢說看守中華民國法律...是要說給誰笑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4 00:38:00
就白痴一個 法律上一堆"惟" 若只看惟前面的而不看後面的怎麼能理解全文的意思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12-24 00:39:00
也不用執著 再怎樣 法官也不可能用這打自己同事臉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0:40:00
你還在說完全合法逆??這算完全合法嗎??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42:00
依照這個判決完全合法啊嘻嘻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0:43:00
你還在看不懂文字敘述嗎?? 這算完全合法??應由法官簽名...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2-24 00:44:00
重點在法官同意與否 簽名或蓋章只是形式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46:00
你可以往應由法官簽名的下一句看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2-24 00:48:00
簽名只是舉例法官同意的文書形式之一若是"應由法官蓋章" 不代表簽名就不行
作者: LanceLiu (八荒無盡)   2017-12-24 00:49:00
看不懂判決文無妨 c大已經幫你翻譯翻好好了 還要跳針?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51:00
其實很想給他一個機會讓他翻譯整段搞不好他的中文異於常人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0:59:00
我真的會暈倒...我有說不合法ㄇ?? 這是半合法非完全合法...既像 嫌疑人 <---她完全是犯人嗎??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1:01:00
半合法這個概念是誰提出的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1:01:00
還有猴子最愛談 白色恐怖的對吧 那 我用這個造句 A疑似是支那共諜 所以A是共諜嗎??再來 法院執法的執行者 那麼不避完全合法嗎??只要合法就好 不需要完全合法 ??身為執法得執行者 更要完全合乎法令要求知道嗎??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1:04:00
我覺得要107%的合法才可以
作者: LanceLiu (八荒無盡)   2017-12-24 01:09:00
DICB你的法律跟哪個老師學的啊?是哪一家的人教你“半合法”、“完全合法”這些名詞?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1:13:00
法院都無法100%完全合法了.怎麼叫人民完全合法?你們眼裡就 合法.不合法...那白色恐怕說甚麼狗黨錯了?? 根據動勘條款也確實可以把人抓走槍斃阿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1:16:00
他連判決都搞不清楚了,不要強求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1:19:00
算了猴子自己高潮好了...以後別再說MA19犯法 人家也符合法律規定 犯甚麼法?? 觀感不佳?? 觀感不佳算放法嗎??
作者: LanceLiu (八荒無盡)   2017-12-24 01:22:00
已經看不懂在跳什麼針了 白色恐怖違不違法是你說了算?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1:22:00
而且麻煩猴子 也別再說阿扁先關後查案了 也合法阿 部是很愛說合法就好
作者: LanceLiu (八荒無盡)   2017-12-24 01:24:00
腦羞了耶XD 開始扯一堆有的沒的想幫自己護航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1:25:00
我幹嘛要護航??法律都規定在那了 都說要法官簽名了 不知道還法官大還是法律大?
作者: LanceLiu (八荒無盡)   2017-12-24 01:28:00
那些案件我沒深入研究過啦 不過我知道他們會直接喊“違法” 不會亂喊一些“不完全合法”之類的自創名詞你自己都舉例蓋章效力等同親筆簽名了 還要跟人爭什麼?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1:32:00
不完全合法 有喊過喔 資進黨喊過喔 有問題去找資進黨怎樣自己支持的資進黨喊過的都忘了??靠邀...資進黨之前喊得都要要求別人要做.自己卻做不到又再次證明了嗎??那真的 嘴巴厲害而已麻..要替別人鬍子前 先把自己的鬍子剃乾淨再說麻..這下一個謊要圓另一個謊...不完全合法 是阿扁案件喊出來的喔
作者: TAKEZOU (真難人~)   2017-12-24 01:39:00
XD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12-24 01:39:00
這種事情就往上打大法官釋憲 不然最高法院就那樣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12-24 01:44:00
看來猴子 只會扯合法 卻無法說完全合法又要求別人要完全合法合乎法令之要求...真的是頗呵....
作者: LanceLiu (八荒無盡)   2017-12-24 01:47:00
把人家喊過不完全合法的連結貼出來給大家笑笑阿還是“我說有就是有”?
作者: kind5412de (foritwin)   2017-12-24 01:56:00
選擇性只想看自己想看的事物 這種人說再多也沒用
作者: hua0207 (hua)   2017-12-24 02:19:00
依內文,印章可代替簽名,某id狂跳針…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12-24 02:19:00
半合法法學大師又讓人見識了一遭一開始看不懂拿這篇出來幹嘛就不想理了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7-12-24 02:23:00
裁定蓋章效力等於簽名就是合法的意思吧 半合法是什麼東西?就像法條有解釋函令or施行細則補充的概念吧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7-12-24 02:28:00
國文能力真的很重要....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12-24 02:31:00
天知道哪邊創來的詞彙 (攤手
作者: atinod1 (線線)   2017-12-24 03:01:00
哇,D大該不會是就可版瓦特分身吧,邏輯程度差不多耶難怪台灣這麼多報紙亂下標題,完美示範什麼叫選擇性忽略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12-24 03:20:00
錯了就錯了不要再凹 猴子每次鬧笑話隔天一樣一條好漢新黨律師打這個點除了新聞沒半點實益
作者: chuangtzu   2017-12-24 03:36:00
怎麼還在跳針啊 法官跟判決書不就都說蓋章就可以了嗎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7-12-24 03:37:00
故意錯誤解讀你還跟他認真?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12-24 12:10:00
DICB大師耶 怎麼可能出錯 只有別人錯的份拉 你們都不懂拉 我其實希望他趕快去找工作賺錢孝順媽媽 不要在宅在家裡 頭腦不清的打一堆泥巴戰 他那篇就貼到八卦版阿看看到底是誰有問題 一定都是別人有問題的拉^^
作者: LanceLiu (八荒無盡)   2017-12-24 13:31:00
別再貼八卦板了…那篇是他從八卦板取材貼來這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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