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某攝影師辦的性愛雜交派對
引起社會震驚 引來批判其道德淪喪的呼聲
其中有些女生宣稱自己"才大一" 更讓人錯愕
雜交濫交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更重要的是影傳播疾病疑慮
包括性病 愛滋病都可能因此傳播
以流行病學 公共衛生的角度來說 也應該限制此類濫交 雜交的行為
我是覺得應該敦促 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
將這種性愛雜交派對加以明文禁止 參與者處罰 發起人加重處罰
如果用刑法好像還太嚴 那就先用行政罰
透過罰鍰 連續處罰等方式 禁止此類行為
既然刑法能明文禁止通姦、外遇 那用行政罰禁止雜交 很合理吧
大家贊成立法禁止雜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