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公開表示,贊成台灣罪犯,特別是詐騙犯,移交中國審理、重判。
《蘋果日報》的民調指出,73%台灣民眾認為,台灣籍詐騙犯應該送給中國當局重判。
那麼,我就請教各位板友一個問題了,畢竟大家都是關心公共事務的人,
大家贊不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審理牽涉到犯罪的台灣嫌疑犯?
換言之,中國主張對台灣嫌疑犯有司法管轄權,大家支持嗎?
再進一步說,假設這個嫌疑犯是真的有犯罪,證據確鑿,他就是罪犯
那大家支持他被中國政府重判嗎?然後在中國服刑?
最後,中國主張對於海外的台灣嫌疑犯,不須要知會台灣當局,
在中國單方面認定有犯罪疑慮時,就可以逕行押回中國監禁、審判
大家支持嗎?
真的有73%台灣民意支持這種做法?那以後海外台灣人碰到法律糾紛,
就有可能直接被押到中國去,不是嗎?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