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1-02 23:10:50國家安全法
第 2-1 條 https://goo.gl/Qq6pmK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第 5-1 條 https://goo.gl/Qq6pmK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得減輕其刑。
https://goo.gl/p8vDVF
北檢新聞稿指出,周自2015年起,以「燎原新聞網」位於台北市的辦公室
作為據點,親自擔任顧問並參與經營,除協助新聞網行銷,也以此作為發
展組織的平台,宣揚及落實「星火T計畫」。
其中,周在「2015年終工作總結報告」中載明,「燎原網站目前由國臺辦
全額支持,截至2015年底,總計啟用資金20萬美元,因王父不慎遺失2萬
元,目前可用資金有18萬美金左右。」工作報告中更指出,國台辦許諾之
後3年會資助每年1500至1600萬新台幣給王,且無需報帳,若有其他需要
還可另行申請。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8-01-02 23:22:00那台灣一堆組織都外國的,不就都該捉了?還有意圖哩。那麼白狼跟新黨、國民黨應該先全捉起來啊XDDD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1-02 23:26:00你有證據指控國民黨、新黨、白狼,可以提供給檢調啊!!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8-01-02 23:32:00白狼都拿五星旗還叫不明顯喔XD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1-02 23:38:00為大陸地區的公務機關發展組織 跟 自己成立組織是為大陸,是兩回事,其中的關鍵在"錢",白狼有拿大陸的錢嗎?而本案的王、侯是共諜在自己的報告指證的有拿錢的,且用來作為發展組織的平台。共諜陷害他嗎?國台辦陷害他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1-03 04:35:00"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就算有2-1,還要證明意圖危害說你有拿錢你就成罪了? XDD 如此法治觀念,你適合左岸生活
作者:
hygen (海波)
2018-01-03 08:17:00就違反國安法,說沒違法的好歹也看看條文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1-03 09:36:00收錢違法? 發展組織違法? 台灣民政府表示我們要接收台灣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