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那些抗爭者,你們真的幹過工廠的基層

作者: chungkuowei (arthur)   2018-01-08 15:39:35
※ 引述《lorleninmam (勞崙馬)》之銘言:
: 說你沒邏輯還真的沒邏輯,
: 如果照你這種似是而非的理論,
: 你應該要支持不能有勞基法才對,
恕刪 真的有一個時代是大法官認為不能有勞基法的
這是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看法
"洛克納訴紐約州案"
1905年的洛克納訴紐約案是霍姆斯(美國憲政歷程上“偉大的異議者”)
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後面對的第一樁重要的勞工權益案。
當時,經過工人階級的艱苦鬥爭,紐約州終於通過一項法律,禁止麵包房
老闆讓僱工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一個叫洛克納的老闆第二次違反這一法
律時,法院對他處以50美元的罰金。洛克納不服,最終把這個案件上訴到
了最高法院。
洛克納的辯護律師聲稱:紐約州的這項立法偏袒工人,損害老闆,因此違
反了憲法修正案第14條中“平等保護條款”;而且,憲法第5條修正案也禁
止各州不經過正當法律程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權,而“程序”
就是為了保護個人權利而建立的,因此,這一帶有偏向的立法剝奪了洛克
納與其工人們簽定契約的自由,因而也就等於剝奪了洛克納處置其財產的
權利。
實際上,美國憲法原文中並沒有把契約自由看作是公眾自由的一部份。但原
告律師之所以如此理直氣壯,其奧秘就在於,19世紀最後20多年是美國歷史
上著名的“鍍金時代” ,社會達爾文主義盛行,弱肉強食,資本權力幾乎決
定了一切。美國最高法院開始強調,憲法第9條修正案的含義是除憲法明確的
權利之外,人民還享有其他權利,這些權利同樣為第14條修正案的正當程序
條款所保護。最高法院由此推論出,這些默示權利中有一項為契約自由的權
利,特別是自由訂立僱傭勞動合同的權利。這期間,最高法院通過一系列的判
例確立並發展了這一原則,用其來宣告了很多涉及經濟事項的聯邦及州法律
無效。於是,當年為保護黑人憲法權利的第14項修正案,衰變為對弱肉強食
適者生存定律的法律承認和保護!正當程序保障的“自由”在經濟市場便成
為政府任自流,無所作為政策的同一語。為此,美國著名憲法學者施瓦茨乾
脆用“法律達爾文主義”來概括這一時期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
在當時的最高法院中,大部份法官思想保守,把斯賓塞(Herbert Spencer)
的“自由主義”奉為圭臬。斯賓塞認為:政府應給商業活動充分的自由空間
,社會本身會起到最好的調節作用,政府根本無需也不能千預經濟生活。因
此,經過激烈的辯論,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數判原告勝訴。
大法官佩卡姆(Rufus Peckham,1896 - 1909年任職)宣布了多數意見:“沒
有理由認為,麵包房工人作為一個階層,在智力和能力上與其他行業或作體力
工作的人不一樣;沒有理由認為,缺少了州政府卵翼保護,以及對他們獨立的
判斷和行動能力的干預,他們就沒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照顧自己。在任何
意義上,他們都不是政府的監護對象。“因此,紐約州政府沒有合理的理由以
保護為藉口,通過規定麵包房的工作時間來干涉個人的自由和自由簽訂契約的
權利。
佩卡姆還表示,這限定工時的做法也損害了工人賺取額外收入的機會。因此
,他認為紐約州的這一立法是多管閒事,超越了憲法授予它的“治安權” )。
在他看來,美國的締造者所建立的政府是一個權力受到限制,無權干涉私有財
產的政府,它不會干預人們出賣自己的技術,開辦自己的工廠或管理自己僱員
的自由。人們的商業行為完全是根據自然權利所擁有的私人領域。
作者: tingking3344 (水壺)   2018-01-08 15:43:00
委內瑞拉國家都總崩了…貨幣貶值97%,還能拿來講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8-01-08 15:43:00
推文章
作者: chungkuowei (arthur)   2018-01-08 15:58:00
就是要看基本工資提高可不可以救經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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