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1-10 01:17:36幹拎娘dpp當初高額加班費就是為了逼企業能多放假
現在補休只需要1:1 的時數 那哪個智障企業會放高額加班費?
強迫淡季補休補好補滿當無薪假阿
垃圾dpp把七天假還來 幹
一堆智障粉不是說加班是為了賺錢嗎 結果加班是為了變無薪假
真是打臉那些垃圾智障 白痴
垃圾d粉來護航阿幹 加班費要加成 憑什麼補休只需要1:1?
來護航阿 智力測驗有過嗎?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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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駿彥
恭喜雇主、賀喜雇主,週休二日再見
剛剛立法院二讀通過勞基法新增第32條之1,該條主要內容如下:
1.明定雇主使勞工加班後,得經過勞工同意,以補休取代加班費。
2.補休標準可以加班時數直接換補休時數,亦即1:1。
3.補休期限屆滿未補休完畢之時數,雇主必須給與原加班時數之工資。
國民黨版本認為補休標準應該依照加班費率依比例換算補休時數,但民
進黨認為補休標準只要1:1。當然表決結果民進黨以壓倒人數勝過國民黨。
這個規定下來,全國雇主可樂了,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的休息日加班必須
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幾乎從今天起宣告壽終正寢,蔡總統的週休二日縮
短工時政見也幾乎等同宣告失敗了。
因為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後,只要得到勞工同意,不僅不用付出
加班費,補休也可以1:1,補休時間因為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當然選擇
最空閒的時間讓勞工補休(但未必是勞工希望的補休時間)。
試問,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都不會增加任何成本。台灣勞工還
能有週休二日嗎?
p.s.以後逼得勞工只好拒絕加班,都跑到外面打工賺錢,這樣對雇主有好
處嗎?民進黨的立委是怎麼想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