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uson (Who am I?)》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y73xsbuo
: 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在記者會公開表示,將在《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補休需在年度休畢
: ,未休畢會強制結清發給加班費。
: 林美珠強調,勞工若有加班,發給加班費是原則,換補休是例外;補休必須由勞工提出來
: ,資方不能單方面規定只能換補休。
: 林美珠強調,勞工加班,僱主就必須發給加班費,若未發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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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回應了,補休要在年度休畢,沒休完就要強制結清發給加班費
那有沒有d 粉能說明一下
要如何確認這個補休是由勞工自行提出?
而不是由雇主要求的呢?
dpp 的話都嘛講的很好聽
不過可行度都嘛是接近0
沒有可行度的東西,講出來叫廢話好嗎?
所以請d 粉講一下,這個可行度有多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