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勞基法修正三讀 政院:維護勞工權益不變

作者: erichang (哲)   2018-01-10 22:57:39
有人說從來沒有實施過11小時
所以去年訂的11小時故意不實施
今年改成8小時再實施就不算修惡
不過我沒記錯的話
去年有新聞或老闆說
"因為有11小時限制的原故 導致資方成本上升 故需漲價"
請問一下
1. 去年根本沒有實施11小時 是要漲什麼價
2. 今年改回8小時 "仍然不算修惡" 那漲價的錢我可以去找老闆歸還嗎
例如我去年有搭客運
而且客運漲價了
如果那家客運今年仍然使用8小時的規定
所以實際上對資方來講
從來沒有11小時的成本增加
那我現在可以到客運櫃台
拿我去年的票要求退還漲價的部分嗎?
今年我去搭客運可以用前年的票價買票嗎?
這邊只討論11小時 不考慮油價浮動或其他變量
請聰明的各位解惑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8-01-10 23:01:00
前年就是給緩衝期,照理說企業都要以間隔11小時來排班了,所以才會算出成本增加
作者: erichang (哲)   2018-01-10 23:03:00
一樓是說 只有沒有照11小時排班的 我都可以要求退費囉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8-01-10 23:03:00
照林全吧,他說漲價是必然呢找
作者: erichang (哲)   2018-01-10 23:10:00
沒有實施過卻跟著漲價也是必然嗎
作者: acln0816   2018-01-10 23:10:00
就老柯啊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0 23:32:00
那新聞應該有問題 因為11小時沒有訂實施日期也就是沒規定去年就要11小時當然了 企業若自願11小時 那漲價是必然的法律沒有規定說不能11小時所以你要退費是不成立的你若是左派 應該很高興有企業自願改成11小時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8-01-10 23:42:00
https://goo.gl/pueJG7隨手找了篇舊聞,有沒有看到法條明訂?緩衝期?
作者: erichang (哲)   2018-01-11 00:27:00
兩位都無法回答嗎? 沒新增成本卻漲價的符合社會利益嗎不要回答你自己的問題 我沒那樣問 請回答我的問題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8-01-11 00:31:00
你這應該去問行政院吧
作者: erichang (哲)   2018-01-11 00:43:00
t有需要幫忙補充的嗎 m要我自己問行政院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1 00:58:00
可檢舉仍是8小時 前提是確實仍8小時你若有證據8小時 就檢舉不過漲價因素多 包括七休一與加班費率大增
作者: erichang (哲)   2018-01-11 12:20:00
無違反法勞基法是要檢舉那一條 你指出法條看看 法院裁定資方合法 檢舉無效 那漲價符合乘客利益嗎 這時候說“沒修惡”符合社會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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