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一通過 一堆黨工急著護航 是領了多少急著上工XD
我們來看看勞基法第一條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看到了沒 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我的認知就是符合時代潮流與基本生活水準 在勞工先天在勞動市場弱勢情形下
以政府法令強制介入 達到保護勞工目的
來看看這些無恥黨工護航理由
「你可以不要做啊」
「物競天擇 適者生存」
「自己能力不夠怪誰?」
看到了吧 這種嘴臉噁不噁心
保障勞工最低勞動條件 跟跳槽尋找更好待遇有什麼關係
照這種可笑邏輯 勞基法根本沒有立法必要
社會上總有低階勞力工作需要有人去做
沒有這些人的付出 在上位的何以安穩坐辦公室吹冷氣
政府該做的 是保障這些基層勞動者勞動條件
而不是丟一句「誰叫你要做」
全台灣領不到3萬月薪的 超過300萬人
那些說物競天擇的 是說這300萬人咎由自取 管他們去死?
你們這種可恥護航最好多一點 年底國民黨會更好選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