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煌瑯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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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長, 請您再想想
對於柯市長的指教,相信中央應該已經重視機電系統統一的問題並謀求解決之道。
在此仍要申明本人同時身為中華軌道協會理事長應顧及軌道產業的未來與發展並
向政府與機關適時提出建言。軌道產業在台灣發展本來就受到許多先天條件如市
場規模、人才培育及政策等限制,思考軌道產業發展必須跳脫原有框架的限制。
比如推動中衛體系,必須在國內培養中心廠商並適當提供協助讓中心廠能向國外
取得相關技術,同時透過參與工程取得實績,並精進技術能力及訓練人才。關鍵
在政府及機關的支持,這也不違反任何國際公約。
台車公司在捷運車輛製造的品質與交期掌控已有一定能力,即便不爭取參標機會
應也有外商會主動洽詢代工。為何本人期望台車公司能積極爭取參標機會呢?
蓋因不參標就無法取得參與設計的機會;
沒參與設計如何取的技術能力及設備規格?
無設備規格如何讓國內廠商投入研製?
更遑論國內廠商要投入研製開發一定要考慮的市場在哪?
若不透過台車公司以中心廠商身分爭取參標,試問如何讓軌道產業在台灣發展。
現在中心廠商需要的是機會與環境,市場透過近期國內軌道案件及前瞻計畫已產
生,但參標機會仍掌握在政府及行政機關手中,責任不惟不重。
全球軌道產業蓬勃發展,各國亦即思將軌道產業逐步自主國產化,主要都是透過讓
國內車廠與外商合作已逐步取得技術,台車公司亦然。與外商合作引進設計及規格,
逐步培訓技術人才與開發設備國產化,過程極其艱辛不為人知。
當然也有人說為何不買個外國軌道公司?即便買個外國軌道公司也不能保證將技術
轉移,況且人才培訓須透過工程歷練才能逐步成熟。目前中國軌道工程技術已成熟
並夾低成本開始向全球進行銷售,若台廠再不趁此波前瞻計畫奮起,未來恐無翻身
機會。
回到台北市萬大線,機電標規定「需由車輛、行車監控、供電三家廠商共同投標,
且電聯車成員如係二家(含)以上共同投標,則所有電聯車成員間均須具備中華民國
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所定義之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關係;並且各電聯車成員
須符合電聯車之特定資格至少一項之規定,而電聯車之特定資格各項規定均須至少
有一家電聯車成員符合」。
台車公司希望爭取能開放與國外車輛廠洽談合作參與車輛提供並放在標書中,以便
於工程完工後逐步取得實績。現在標單中規定車輛廠商須符合控制與從屬公司規定,
無異直接切斷台車公司與有意洽談合作之外商的機會。
做個小修改可雙贏,這應該是台北市捷運局就可決定的方向。
再次懇請 柯市長慎重考慮本人對軌道產業發展的建言如下:
1. 允許電聯車成員之國外廠商與台車公司合作共同投標,取消(電聯車成員間均須
具備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所定義之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關係)的
限制。
2. 請在合約中訂定國產化的比例或訂定國產化項目。
3. 在未來捷運工程開放國內廠商參標機會。
以上為本人肺腑之言,若 市長能協助推動,實乃軌道產業及人民之幸。
中華軌道協會理事長 蔡煌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