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一定是對的
: 勞工本來被承諾該給的 沒拿到已經很幹了
: 還一堆資方跟DPP打手在那講 你從來沒拿到阿
: 根本不是損失
: 這不是話術是什麼?
: 而休息時間應該有幾小時 其實這很多討論了
: 這跟人的身心安全是有關係的 根本不用去爭辯什麼8小時多好
: 你們喜歡休8小時後就再上班 你們想幫DPP講話
: 那是你們的自由 但別逼其它人也想跟你們一樣
: 去對自己本來被承諾到 休息時間被保障到
: 卻又被拿走不認 還要跟你們一樣吞下去
: 其它連上幾天班這些真的沒什麼好講了
: 最會溝通的政府 勞工是我心裡最軟的那一塊?
: 我呸
以我的例子而言 周工時80hr 年薪百萬
前幾年常常連續15天上班
簡單來講 賣肝換錢
勞基法一修 工時固然降低 可是薪水也沒有之前多了
反倒覺得之前的日子比較好過........
真不知道有些人該該叫說勞工一定要被政府保護是哪來的
我寧可不要被政府保護 這樣薪水還比較多
自從我發現過勞死大概一年只有10-50個 台灣勞工約8000000人之後
發現過勞賺錢還比較划算 就算考慮了中風長期癱瘓風險之類的
而且也有保險cover
版上一味說底層勞工需要工時限制
結果我的錢變少了 根本QQ
你有沒有發現 我文章就是在講 其實根本不要實行一例一休 那你領的錢就是一樣的...要改當然是要越改越好 越改越爛就是惡法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2-04 20:13:00其實這就是多數勞工的心聲,這次抗議根本沒人響應就知了
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跟這兩次修法又無關,以前就有規定了…
我前公司以前是超過46小時叫工作獎金,後來13年左右好像被人檢舉就直接不給報超過46小時…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2-04 20:44:00這種例子就是明明自己的價值遠超過工資卻還要賣肝賺錢然後說勞工不需要保護因為不能加班拿肝換錢很不方便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信仰成這樣寧願把肝賠進去??
作者:
xox5678 (幼幼班)
2018-02-04 20:54:00資方分享利潤的話 工時減少 薪水一樣你要不要?你心中沒這選項 不就是勞權低落的原因嗎?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8-02-04 21:36:00
你應該未滿38歲
法律只是最低規範 老闆能提出更好的待遇那很好啊這次修惡後 把加班1比1抵補修入法 根本拿不到加班費想要更多加班費怎麼會支持這次修法?弱勢需要保護 是保護那些不達標得"弱勢" 而不是在標準之上的勞工 基本已經保護 而你在這之上 你所需要的是自身協商 如某人說的 想要自己去跟公司討(前提是你非最標準)
作者:
xox5678 (幼幼班)
2018-02-04 22:10:00我看是你不懂吧 你這種人是員工內的少數 適合出來當大人物 一個公司有多少你這種員工? 就說是國安問題了講不停聽耶就問你 工時減少 錢不變你要不要 你也不回答 「大人物」
公司想給你更多有個東西叫"責任制" 你可以做更多領更多如果你的工作不能用所謂的責任制 那表示你工作不適合長時間施作 會影響(效率 安全等等的因素)但是雇主依然可以給你更好的待遇
你誤讀了 我的意思是說我要做更多就領更多 目前剛好
YAP 但代價是突破加班工時上限會導致老闆違法....
老闆體諒你 就幫你加薪阿 不就因為本薪太少才需要加班拿如果加班達上限還滿足不了你的薪資需求 哪你需要的是換工作 而不是糾結在低薪工作拼命加班因為這份工作的薪資對比就這樣
單周46小時x3周 以前規定如此替老闆擔心賺太少的勞工 恩?還有阿 你說無限制 拿到你一個月有無限制時間?如果沒有 那你講無限制 是不是無限上綱了*拿到=>難道*單周=>單月*3周=>3月
低薪工作加班到年薪百萬 我覺得可接受你叫我去找老闆加薪也是可以 但他不想我也沒辦法XD
所以又凸顯了工會的不足在台灣是幾乎沒有...加班到單月46小時錢還不夠 又不能換工作 那你需要的是兼差不在乎身體想搞壞 不影響正職下 法律沒規定不能兼差而不是修改讓法律留漏洞給單份工作(雇主要求強制加班)
作者:
xox5678 (幼幼班)
2018-02-04 23:46:00當然有很多不錯的老闆啊 相信你有好老闆 但是你看新聞就知道 這個世界還是有很多壞資方的 法就是訂一個最低限度
叫人家不能加班乾脆去兼差的是什麼心態,人家自己工作作得好好的,為了你們在那吵,變成要特地去找一份自己不熟的工作,還要通勤,幹怎麼不會想說你不想加班自己跟老板講,不然就不要幹了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2-05 07:17:00他都說是信仰了啊(攤手)
誰說不能加班的? 是加班到上限單月46小時x3月法律是用來保障基礎的 你想想自己講的話不想加班 不要幹=>0收入 想加班找兼差=>少了"額外"收入而且 是你們這些人支持勞工不需要保障的人說老闆可以溝通 很好溝通 世界上沒有慣老闆而另一方的人是抱持有慣老闆 沒工會很難溝通 要保護你怎麼會叫後者去協商? 而不是叫前者認為好溝通的人上?這是不是矛盾 自打臉?別人認為 無武器下(工會)無法跟老闆溝通就被說是"巨嬰"那現在要你們去溝通 就說"不想" 那是什麼啊?另一方向說既然你們認為勞工不需要保護 所以就不需"嚴格"保護你們自己去溝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