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5:28:04: 推 Desperato: 先回中華民國法律的部分 (1) 是的 就是會有白痴認為只 03/17 12:48
: → Desperato: 要遵守版規就好 中華民國法律另外算 有本事就來告(不 03/17 12:48
: → Desperato: 能期待這種人邏輯太好) 你的「所有人都會自動遵守法律 03/17 12:48
: → Desperato: 」的前提其實不成立 (2) 即使幾乎是必定事項 還是有「 03/17 12:48
: → Desperato: 確認」「強調」「宣示」的用處 其他板的板主也不是為 03/17 12:48
: → Desperato: 了湊字數才加進版規的 03/17 12:48
政黑板有白癡?哪一位啊?
制定版規要考慮白癡看不看得懂?
那要不要考慮神經病、弱智、低能兒......?
版主只是版主,不識字的請找老師,有病的請找醫生......
我能力比較差,沒辦法解決白癡的問題,但幸好在政黑混跡多年
,還沒看過白癡,所以才敢競選版主。
不過也不用擔心,還有其他候選人,或許有人比較厲害,有關白
癡逛政黑版的問題,你可以請教他們。
: 推 Desperato: 三. 1 可以隨便發5篇 再寫5篇500字心得嗎 四. 可以排 03/17 13:29
: → Desperato: 除公共人物自爆的情況嗎 或是設定排除名單 四. 要怎麼 03/17 13:29
: → Desperato: 處理板友自爆的部分 例如自爆年齡(舉例 柯粉: 柯黑都 03/17 13:29
: → Desperato: 是低學歷老人 柯黑: 幹我23歲清大剛畢業喔) 或是雖然 03/17 13:29
: → Desperato: 只講過職業和地區 但其實範圍小到足以特定人士 三四 03/17 13:29
: → Desperato: 五. 一些水桶天數要補 累犯又要怎麼算 03/17 13:29
1. 三.1 可以隨便發5篇 再寫5篇500字心得嗎
回應:
第三-1條僅是發文數的規定,所有發文還是得同時符合第三章及
其他版規規定,沒有可以隨便發5篇的規定。
例如:這5篇文章需要都有50個字以上的心得、都跟政黑板旨有關
等等....
2. 四. 可以排除公共人物自爆的情況嗎 或是設定排除名單
回應:
目前版規草案中沒有這樣的設計,所有人都不能討論個資。
若將來經過版主、版友的討論,真有必要,可以有限度開放,但想
要自爆的公眾人物,先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給版主確認是本人,並
經版主審查後,才能同意。
但基本上,本人傾向不同意這樣的設計,同意了一個,將來可能沒
完沒了,政黑板還是專心黑特政治就好,不需要為公眾人物來打廣
告。
不管哪一個版友,真想自我介紹,請在自己的名片檔介紹就好,不
用來政黑板討論。
3. 四. 要怎麼處理板友自爆的部分 例如自爆年齡(舉例 柯粉: 柯
黑都是低學歷老人 柯黑: 幹我23歲清大剛畢業喔) 或是雖然只
講過職業和地區 但其實範圍小到足以特定人士
回應:
處理版友自爆或是前述的公眾人物自爆,版規草案中以第四-2-(1)
、第四-2-(4)、第四-2-(5)、第四-2-(6)條來處分。
第四-2-(1)條,涉及當事人權益,僅當事人能檢舉,自爆個資的人
應該不會自己檢舉自己,所以這一條處罰不了他。
第四-2-(4)條,討論個資,任何人都可以檢舉,所以自爆個資的人
若被他人檢舉,就會被處以基本的水桶(目前暫定五日)。
第四-2-(5)條,若發文自爆個資,版主得不待檢舉,先退文。
第四-2-(6)條,若推文自爆個資,版主得不待檢舉,先刪文。
本章保護個資的一個重要設計,就是版主不需要再去確認個資的正
確性、指向性,免得有違規者狡辯說這是自我介紹、這是我亂說的
、這不是真的個資。
版友想要不被處分,唯一的辦法就是不要討論個資,而不是狡辯、
鑽版規漏洞。
而整章的設計,也考慮到你說的比例原則,指定道姓的討論個資,
處罰的最嚴重,而無指向姓、無心的討論個資,就會輕罰五日。
不過考慮政治人物不受本章保護,可能版規還要再修正,讓這部分
執行上沒有矛盾,我再想想。
4.有關 三四五. 一些水桶天數要補 累犯又要怎麼算
這部分我打算寫在政檢版的版規,也正在著手草擬。
自己推文個資也要被水桶...這樣發文都要顧東顧西的...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5:44:00在政黑版發文,要顧的不只是...個資.....當然,若經討論後,絕大多數的人覺得在政黑板有自爆個資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5:46:00的必要性,我也可以從善如流,不過將來自爆個資的,就得自傳身分證來佐證。"學歷"並不在個資保護的範圍.....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5:49:00四-1說得很清楚,版主不是檢警調,也不是法官,保護的個資有限....
我的意思是非經過別人同意洩漏個資該罰ok但自己秀自己的個資沒有道理罰阿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5:51:00Neptunium你的重點在『不要保護個資』,還是『如何保護個資』?請問如何證明是他自己的個資?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5:53:00請問如何證明是他自己的個資?
那是他們的事,取信的責任落在他們身上好吧,你說的對,要證明自己就是那個人但如果她能證明她就是那個人,那還是不應該桶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6:03:00會有這樣的設計,就是版主無調查權....無法證實誰真誰假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6:04:00如果有這樣的配套,版友也願意配合,可以開放自介.......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6:05:00但依個資法來談,版主有權為了執行版務,來蒐集個資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6:07:00附上的身分證明,同樣也有真假的疑慮....再說一次,版主無調查權,他PO的是自己的身分證明,還是依然是洩漏他人個資,版主仍然無法核實......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6:10:00那你認為標準應該是?開視訊錄下本人親自拿身分證的畫面?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3-17 16:13:00雖然我不知道指定什麼記號,但還是重申那句話,有配套可以證實自介,則可適度開放......
即使是自介 也能限定自介範圍 我也支持嚴格且重罰的個資法 但不希望通殺 剩下的待會再回同樣中華民國法律的問題 還是一句話 就算現在政黑板沒有白痴 你也不能假設6個月後沒有 / 你無視了宣示意義R...不過這也確實是板主個人問題 反正至少要說服兩位板主或是過半板友來刪除該條三.1 那可以正常5篇 500字心得5篇嗎 如果是這樣 寫成500字心得不計額度至多5篇會比較好嗎另一個方式是自介輕罰一天 確認為假自介真爆料加兩年不可能設計成 一出現個資就通殺的 雖然可以設計成幾乎通殺目前我對個資的標準就兩個 一個是不會桶到已知公共人物例如唐鳳 另一個是不會因為嘴到自己年紀被桶30天(但姓名或電話還是桶吧) 其他怎麼嚴格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