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管中閔案差不多有定論了吧?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4: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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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mingHuang (連鎖效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題] 管中閔案差不多有定論了吧?
時間: Mon Mar 26 14:40:13 2018
定論是教育部違法好嗎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25/1321670/
管中閔案 教育部留中不發對嗎
林石猛/律師
教育部聘任台大新任校長,依《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是羈束行政處分,教育部
並無裁量空間,應作為而不作為即屬違法。
凡此,可參照《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立大學之新任校長經公開遴選後由學校呈報
教育部「聘任之」;而私立大學之新任校長則依同條第四項之規定,係遴選後經董事會圈
選,再「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同一法律條文明顯地已就公、私立大學之新任校長之
「聘任」作不同的規定。
前者,沒有准不准的問題,只要符合經公立大學依法定程序遴選出新任校長,教育部經形
式審查《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之構成要件事實是否完備?如是,又未發現遴選作業之程
序與實質內容存有「明顯重大」(一望即知毋庸調查)之瑕疵而歸於無效(參《行政程序
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款)之情事存在時,即有函復「聘任」的作為義務,其間並無裁
量餘地。後者,所謂的「核准聘任」,參考《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四款「核定:指上級
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
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之規定,教育部對於私立大學呈報新任校長之聘任案件才有實質
審查之權力,再進而據以作成准駁的行政處分。
再者,《大學法》第九條第六、七項明文規定公私立大學校長「續聘」程序為:「公立大
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
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
參考。」即大學校長之續聘,原則上是經由《大學法》授權由各該大學之組織規程予以規
定即可;至於教育行政機關對於續聘前之評鑑結果,也僅供大學決定是否續聘的「參考」
而已,並無拘束之法律效力,資以彰顯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由此益見,教育部對於公立
大學新任校長的遴選聘任,基於大學自治的憲法制度性保障(參大法官第380、450、
563號等號解釋),容係羈束行政,而非裁量行政。
教育部在接受公立大學呈報聘任經遴選之新任校長公文後,因《大學法》並未同時規定其
行政程序之作業期間,則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其處理期間為
二個月」。教育部逾兩個月應作為而不為,該公立大學、受遴選委員會決定之新任校長,
即得分別以應作成處分之相對人、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的地位,認教育部怠於作為損害其權
益,而依《訴願法》第二條之規定,向行政院提起怠為處分之訴願,維護權益。如未獲得
救濟,而教育部仍然留中不發,得再依《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提起怠為處
分之行政訴訟。
公立大學若無法依法定程序自行決定其新任校長,何來大學自治與學術尊嚴呢?教育部對
於管中閔案一再留中不發,因而滋生挺管、抗管的校內爭議不斷。試問,台灣大學還能奢
談什麼大學之道?
附錄:《大學法》第九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
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
任之。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
;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
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
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
參考。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
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
法律都有規定的東西,真正無視法律在亂搞的是誰?教育部難辭其咎。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Qk89tiQ ]
: 作者: a5378623 (黑雲) 看板: NTU
: 標題: [問題] 管中閔案差不多有定論了吧?
: 時間: Mon Mar 26 13:17:40 2018
: 卡管案拖了這麼久,其實差不多有結論了吧
: 事實上管中閔就是「兼職違法,公關無能」不適任啊
: 我是不知道什麼樣的人會相信「沒有支薪不算兼職」的辯解啦
: 這和「沒有給錢就不算嫖,有爽到就不算強姦」有什麼兩樣ㄋ
: 但就算這麼胡扯的狡辯你也能接受,那麼公關無能就無從辯解了吧
: 管中閔事發至今從未正面回應質疑,只有借外人之口放話
: (可能他也知道這些「回應」有多荒謬自己也不好意思開口)
: 但是就算質疑是假,沒有能力回應假質疑,真的有能力擔任台大校長ㄇ
: 就像馬路三寶,遇到事情只會尖叫以為這就是剎車,就算責任不全在他們
: 這樣的人也不應該讓他們發照上路啊,更別說擔任台大校長惹
: 所以說我覺得結論很簡單啦:違反兼職是真,沒資格擔任校長
: 就算違反兼職是假,這種公關處理能力,也沒有資格擔任校長
: 因此不管質疑是真是假,管中閔都沒有資格擔任校長,邏輯完備毫無破綻R
作者: nqj (黑貓)   2018-03-26 14:56:00
吱進黨真夠噁爛無下限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5:43:00
定論是教育部>>>>>>>>>>>>>>>>>>>>>>>>>>>>>>>>>>>>>台大教育部不准台大不能怎樣 不爽你把教育部抓去關啊?我看是管中閔違法兼職先被抓去關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5:44:00
再拖下去的確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啊 .. = ="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8-03-26 15:46:00
關過管一次的話 一堆教授從此不敢去中國
作者: amano (多愛自己一點)   2018-03-26 15:46:00
靠邀 爺們違法在先 說人家違法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5:47:00
但是選校長還被抓包又被中國認證統戰就管一個判他外患罪都不意外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8-03-26 15:49:00
廈大才是澎風被抓包吧www事情弄大了才知道要撤網頁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5:51:00
管到底違法在哪可以說清楚嗎?現在法條哪邊教育部違法了都可以拿出來給你看,管中閔哪邊違法卻說不出來,誰比較理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5:54:00
這不是誰理虧的問題 是轉型正義的問題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8-03-26 15:55:00
好吧我相信你是反諷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5:55:00
還有違法兼職是事實 管只能強辯講學不是兼職法官說講學是兼職 那就是兼職了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8-03-26 15:58:00
那只能等法官判出來了R 天知道法院是K黨還是D黨開的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6:04:00
演講又不一定是兼職,就查嘛,一堆人那麼亢奮想把人抓去關幹嘛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24:00
管中閔去大陸這種 一堆經濟系教授都有去管中閔我不知道 但有些教授是真的有拿錢拿錢的明名目不會開票開正式薪水比如說車馬費 補貼 或獎勵什麼的 或是含在送禮花樣繁多不然你以為台灣教授那麼多去大陸 真的很愛做功德喔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6:26:00
反正真查下去,我看又要跟當年的報帳事件一樣除罪化了XDDD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26:00
管中閔情況如何? 還要清查 我不了解但我很了解很多教授確實在大陸有收到豐厚報酬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6:27:00
當年報帳事件就是只有起訴一個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27:00
所以才會每個寒暑假都跑大陸 或一有空就去大陸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6:27:00
我的想法就是要查就全面徹查,不要只查管,這樣不好看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6:28:00
教授報帳事件當初可是牽扯到上百位教授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6:28:00
只查一個人的事件管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28:00
台灣去大陸的教授 各科系加起來至少好幾百人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6:29:00
就算法官判管無罪 選民也不會接受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6:29:00
反正我也不覺得政府敢真的去查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29:00
這麼多人根本瞞不住消息 硬要說都去做志工無償做功德真的講不過去啦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6:30:00
反正就等檢調調查囉檢調肯定會非常仔細且努力地查,放心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6:31:00
所以我說這跟教育部聘管中閔當校長有任何關係嗎?未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罪之身,教育部沒有任何立場不聘任好嗎 .. = =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6:33:00
反正在台灣只要扯到中國就沒有啥無罪推論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34:00
我倒覺得 既然大家都違法 法不責眾 就這樣算了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6:34:00
教育部就是有立場不聘啊 如果沒有教育部早就被抓去關啦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6:34:00
反正就是鴨霸這樣?沒關係那繼續卡好了 = =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35:00
管中閔也就讓他上任吧 不用再為難他了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6:35:00
真他媽一群噁心的人 = =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6:37:00
所以有證據證明管有拿錢了逆?幹一點法治觀念都沒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6:37:00
689萬選民支持教育部執行轉型正義 不聘用任何參加殖民政權迫害台灣人不人士 教育部有義務給選民交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37:00
我自己就在學術圈 這種消息早就聽說過很多了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6:38:00
消息歸消息,證據歸證據,現在這樣就是再亂搞!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6:38:00
如果在歐洲早就被送上斷頭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39:00
我支持柯文哲的觀點 讓管中閔盡快上任水至清則無魚 有些事情就不要那麼計較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8-03-26 16:41:00
台灣價值轉型正義誰敢嘴,明天修法完就合法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41:00
要學習王金平那種圓融的處世之道 社會才會和諧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6:42:00
就給他查下去啊,民進黨不敢啦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6:43:00
要查,可以;但查,不是現在可以卡的理由!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43:00
要怎麼查 我酬勞直接拿現金塞給你 不開票不立收據你要怎麼查? 根本查不了或是我換成送紀念品 學術交流送紀念品是很正常的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6:44:00
這點教育部是完全違法好嗎?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45:00
但我紀念品送名貴的 或是另有玄機的 你也查不出來這就是一筆糊塗帳 根本查不了 也不需要查而且查下去曠日廢時 要是管中閔又再晚2個月上任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6 16:46:00
沒有辦法定為違法,那就是之後再修改法律;而不是現在這樣亂搞!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46:00
支持他的人肯答應嗎? 一定不答應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再查了 就採信表面公文就好反正廈門大學已經來信說管中閔沒有領錢 就採用這說法讓管中閔趕快上任 讓爭議早點落幕 這樣就好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6:49:00
要查都可以查的啦,你怎麼知道一定查不到?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6 16:49:00
阿共說沒領錢你也信?
作者: ppeng (eng)   2018-03-26 16:50:00
c大在打啥迷糊帳啊 管去大陸開會開講座,如果有領車馬費出席費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今天是入出境資料一攤出來 管2001-2016赴陸28次,一年還不到2次,這種頻率你跟我說管去大陸兼職 授課?兼職就兼職 開會領出席車馬費是另一回事,打啥迷糊仗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6:54:00
反正就算查出來,信的就是會信,不信還是不會信
作者: ppeng (eng)   2018-03-26 16:56:00
檢察官也沒要查兼職這部分,檢只有查官國發會卸任後赴陸是否有申請而已違法兼職又沒刑責,不干檢察官的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6:58:00
好好好 不用生氣 我支持管中閔立刻上任校長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8-03-26 17:00:00
違法兼職有刑責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6 17:00:00
其他的就不用細查了
作者: ppeng (eng)   2018-03-26 17:08:00
違法兼職沒有刑責 謝謝
作者: boldted (Ted)   2018-03-26 18:00:00
腦殘布長,寧為綠蛆,斯文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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