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罵金溥聰「法院認證男妓」 馮光遠二審判

作者: kiwibee (奇異蜜蜂)   2018-04-11 09:01:27
罵金溥聰「法院認證男妓」 馮光遠二審判賠50萬與臉書道歉一日
陳欣怡 2018-04-10 17:59
作家馮光遠自2012年起在陸續在臉書、部落格及報紙撰文,指出前駐美代表金溥聰與馬英
九有「特殊性關係」,更以「男妓」、「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及「下
流胚」等不堪字眼辱罵金溥聰,遭金溥聰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今(10)日高
等法院二審判馮光遠應賠50萬,並且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一日。
一審判決認為,馮光遠的謾罵已經造成金溥聰名譽受損、精神痛苦,審酌損害程度及雙方
社經地位, 判決馮光遠賠償15萬元,但並無要求馮光遠登報道歉,一審認為若干登啟事
,會讓原先不知道這件糾紛或已淡忘的民眾知悉這件事,但二審認為有必要在臉書刊登道
歉,並改判馮光遠賠償50萬,仍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則認為,馮光遠使用「男妓」、「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及
「下流胚」等不堪字眼辱罵,有損金溥聰的社會評價和名譽,日前判馮光遠須賠償金50萬
元,無須登報道歉,還可再上訴。
http://www.storm.mg/article/422656
要用司法討回公道真是一個冗長的過程
這麼好判竟然還要更一審
我想問一下判決的時間順序是一審→更一審→二審這樣嗎
作者: negatron ( )   2018-04-11 09:02:00
臭嘴活該,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4-11 09:03:00
所以誰還說國民黨開法院?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8-04-11 09:04:00
法官不也等到綠蛆民進黨的名聲臭掉,聲望跌停了才敢出爐判決嗎?
作者: kiwibee (奇異蜜蜂)   2018-04-11 09:07:00
這已經證據確鑿了吧 為什麼要審這麼久 還可以上訴
作者: WeiKitten (noname)   2018-04-11 09:09:00
吳宗憲表示:連辯論都輸給我!! 嫩!!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8-04-11 09:24:00
吳宗憲那集我有看,馮光遠像是小學生聽訓,呵呵呵,惡人有惡人治
作者: bdmizar   2018-04-11 10:57:00
啊,不是名嘴? 頑童??
作者: mimiwu (可愛的貓咪)   2018-04-11 11:00:00
台灣人很愛打官司的
作者: boldted (Ted)   2018-04-11 14:48:00
嘴巴噴大便,自己再吃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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