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烏鴉一般黑
台灣當教授的
去中國撈錢的 不是一個兩個 是幾百個
要辦就通案處理 一起辦吧
台灣教授去中國兼職兼課兼研究 或是指導學生
先不管名目是什麼 實際上就是有這麼一回事
名目可能是車馬費 獎勵 補助 禮品 酬勞有各種形式
但本質是一樣的 就是付出勞務 傳授知識或技術 換取報酬或其他利益
不然大家以為這麼多教授都是去做功德?幾百個不同專業的人都免費義務勞動?
要違法 就大家都違法 不然的話最好是當作歷史共業 放過去算了
不要針對管中閔一個 而是通盤檢討如何處理到中國兼職的這個問題
到底許可不許可?需不需要申報?能不能兼職?
清楚地畫出一條紅線
這樣大家以後才有標準可以遵循
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