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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xxar82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國立大學院協會:尊重大學自治精神 政府不
時間: Sun Apr 29 19:16:53 2018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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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國立大學院協會:尊重大學自治精神,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
3.完整新聞內文: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今晚發出聲明指出,基於大學自治精神,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決定的遴
選結果,政府不應干預。國立大學院校協會有50所國立大學會員,目前協會理事長是成大
校長蘇慧貞,今天下午開會員大會通過聲明。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對於政府干預遴選,發表了以下聲明:
一、大學是社會公共財,有其獨立性,需要與當前社會和政治保持適當分野。國立大學校
長遴選委員會,由各大學獨立推選五分之四的委員,並與政府代表共同組成,來自大學外
部的委員比例超過校內委員,顯示委員會並非屬於學校。遴選委員會係獲得大學完全授權
的社會公器進行校長遴選。遴選委員會決定人選後,依大學法送至主管機關聘任,完成遴
選程序。
二、基於大學自治精神,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依大法官解釋,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
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此外,大法官釋字 380 號解釋文明示:「 國家對於大學自治
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釋
字 450 號解釋文:「國家對大學之監督除應以法律明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
原則。」
目前「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如有未盡之處,應與時俱進予以修訂,
但現行制度仍應受到尊重。
教育部:大學校長的遴選需要接受高標準的道德檢視
教育部對於「拔管」行為表示,國立大學受納稅人的委託,教育年輕人要成為具有全人人
格及專業技能的國家棟樑,而校長則是重要的領航人,因此,大學校長的遴選,自然也需
要接受高標準的道德檢視。
經管中閔早前兼職一案的傳出,教育部因此認定:「遴委會委員及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上
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台大亦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之責任」,進而正式要求台大校
長遴選將回溯至候選人推薦的初選階段,若在合乎規定的情況下管中閔仍當選,將正式允
以聘任。
對此管中閔也痛批,教育部不願尊重台大方的調查和第三方的函覆說明,卻以司法官自居
否定遴選結果,還未審即判有違法的嫌疑,管中閔更聲明強調:「我將和台大師生站在一
起,面對威權,絕不妥協」。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43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