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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近來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周一(4/30)在立法院被問及
此事,六度說「不關我的事,這不歸我主政的事項」。今(2)天他出席「洗錢防制國家
風險評估首部發表會」後,再被媒體問到此事,卻和記者起了言語衝突,表示「我不曉得
你問題是什麼?」最後他除了質疑記者的專業外,還表示明天會到立院說清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原定邀請審計部、內政部就「近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各項費用決算
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但召委、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變更議程,請金管會就
公司治理角色說明「管中閔教授選任台哥大公司獨董適法性—出席無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
避問題」進行專題報告。
管中閔案是否和金管會業務有關,主要的爭執點在於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的規定,依
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的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同條文明定獨立董事「持股及
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
。」而教育部決定駁回管中閔聘任案主要的法律論點包括:一、管中閔在台大同意前,就
已經在台灣大哥大公司「違法兼職在先」。二、管中閔擔任獨董,顯示「管中閔與遴選委
員蔡明興有重大利害關係」,換句話說,教育部認定管中閔任台哥大獨董之職,和證交法
規範的獨董不同,是和公司有重大利害關係,即便兼職,也是違法。
而顧立雄今天在接受中天記者堵訪時,則一再澄清周一那天並沒有怒嗆記者,明天會要到
立院報告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二有關獨董的規定,不過媒體一再重複挑釁問同樣的問題,已
失去記者專業,也缺乏實質性。
感想:顧主委展現台灣價值的時候到了!
明天他會不會像科技部長這樣"清楚說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