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標題︰
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FB請寫名稱
整理包╱拔管昨是今非、雙重標準大全集
2018-05-03 18:57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1.轉錄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2215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轉錄來源︰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聯合新聞網
3.轉錄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教育部長吳茂昆這次「拔管」,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主因是管中閔未主動揭露
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等3職,且去年5月雖已經當時校長楊泮池簽辦同意
,但在台大10月正式行文同意前,管就已在8月參加過台灣大薪酬委員會,仍被認定違法
兼職。但台大說正式公文有註明可溯及,不算違法。
同樣曾兼任公司獨董,當過台大副校長的科技部長陳良基,昨天在立院備詢時,提及當時
兼任獨董,是「校長說了算」。但他事後又解釋,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而是在
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因此溯自董事會通過日。
陳良基強調,他當時適用的是93學年度台大的兼職辦法,依規定可「追溯」,105年已修
訂,後來改的方法他並不了解。
一、吳茂昆違法兼職基金會董事,教部怎不追究?
陳良基的案例先撇開不談,同樣是違法兼職董事、事後才追認的爭議,落到新教長吳茂昆
身上,教育部卻不吭一聲。
立委柯志恩今天在臉書爆料,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國立大學校長兼職要報教育部核准,
吳茂昆於東華校長任內(101年2月~105年1月),曾於104年8月呈報教育部多項兼職,但
報部資料中,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任期為103/12/24~106/12/23,其實他在101~
103年期間,就已擔任董事,卻未報部許可。
教育部104年9月7日函覆東華大學時就曾表示,「案內所報兼職,部分係屬自102年4月即
已受聘,嗣後請確實依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報核程序」,也就是當時教部也認定吳茂昆曾違
法兼職,只是沒有做出處分。
台大至少還有行文追認、溯及管中閔任期,但吳茂昆當東華校長時,根本隱瞞曾違法兼任
基金會董事的事實,被教育部抓包,不但違法、也更沒「學術誠信」。
吳茂昆要用較高道德標準要求台大校長,難道不該以更高道德、法律標準要求當部長的自
己?不能只是避重就輕,一味強調自己沒違法。
二、校長遴選修法,杜正勝:「完全尊重」大學,教部如今卻拔管
其實,蔡政府及教部這次處理管案,還有很多昨是今非、前後及不同人、不同校雙重標準
的爭議。
例如2005年,大學法第九條修正,將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由兩階段改為一階段遴選,當時行
政院版本原擬採「兩階段遴選」,讓教育部扮演最後的過濾角色;綠委管碧玲為此提出質
疑說:「final solution和final decision-making(最終決定權)是在教育部,如此,
大學要如何自主?」
後來,時任教育部長杜正勝明確答覆說,以後大學遴選委員會要負起責任,教育部「完全
」尊重學校的決定。因此,最後通過的版本取消了教育部遴選的設計,由學校選出校長後
,報教育部聘任之,等於否定了教育部的實質審查權。
然而,蔡政府這次花了近4個月,跨部會傾全力找證據「拔管」,已形同實質審查,沒有
「完全尊重」大學的決定,否定自己當初修法的原意。
從教育拔管記者會的新聞稿,就可看出端倪,一開始教育部就說,「大學校長是學校的領
航人,因此,大學校長的遴聘,當然要接受較高道德標準的檢視」;之後又說「學術誠信
是建構一所大學的基本原則,但在這次台大校長的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並未
被彰顯,甚至是被含糊以對‧‧‧因此教育部無法接受台大遴委會此次的遴選結果並駁回
台大遴委會的決定」。
上面這些論述,都是「道德勸說」,教育部顯然已越權、撈過界了;連管案期間很少出聲
的台大學生會,都發表聲明,指教育部沒把管中閔被指違法的事證說清楚。
三、當初取消偏頗遴委解聘權,教部如今卻要遴委會負責?
此外,現行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
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
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台大遴委會指出,當初原本要增列遴選委員可主動提案舉發,解除有偏頗疑慮的遴委,教
育部卻要求台大刪掉,只能由候選人舉發,但這次根本沒候選人舉發解除台灣大副董蔡明
興的遴委職務,教育部昨是今非,反過頭來怪依法行事的遴委會不盡責,「本會實不明白
其道理何在?」
四、同樣獨董爭議,教部拔管,卻輕放陽明?
依證交所公開資訊,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去年參選校長時,也擔任心悅生技獨董、審計及
薪酬委員,更是薪酬委員會召集人,直到當選校長後才辭去三兼職,外界因此不斷質疑,
他和陽明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心悅生技董事張鴻仁的利益迴避問題更嚴重,教育部用
同一理由拔管、卻輕放郭旭崧,根本是雙重標準、自打嘴巴。
張鴻仁則表示,陽明校長遴選辦法中的迴避條款,僅有兩大規定,一為三等親、一為論文
指導的師生關係,沒有「獨董、董事」相關迴避規定,他不清楚教育部是以哪個理由退回
台大校長遴選結果,郭旭崧當選陽明大學校長,一切合法、合乎規定。
針對外界質疑,教育部卻輕輕帶過,至今看不出要積極處理,次長林騰蛟只在拔管記者會
上說,陽明校長是上任後才被檢舉獨董的問題,目前監院也在調查,「教育部會用同一標
準檢視」。但因陽明校長已完成聘任手續,目前仍可合法行使校長權利。
五、管爺大陸兼職追查到底 葉俊榮、吳茂昆則是相信到底
管中閔當初被網路截圖,指他在廈門大學等校兼職授課及指導研究生。廈大回函台大澄清
,管絕未在廈大支薪、兼職授課或指導研究生,但教育部仍不相信,繼續跨部會追查,到
拔管當天仍找不到具體違法事證。
反觀內政部長葉俊榮後來也被截圖爆料,指他被浙江大學官網列為「兼任教授」,他第一
時間澄清,「我不是他們編制內的人員,只有那次上課」,屬於27天的短期講學,相關法
規容許;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打包票,說葉只去過一次。
然而,葉俊榮後來又陸續被踢爆,對岸中南財經政治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武漢大
學環境法研究所等網頁,也列出他曾到該校講課,葉謊稱只去過一次被打臉,但政院也沒
說什麼,似乎更沒向大陸求證。管爺至少還有廈大回函證明清白。
同樣的,吳茂昆也遭爆在大學多所大學講學、發表論文,更曾出任形同台灣中研院的中國
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顧問、及中國高等科學技術中心顧問委員會委員,吳茂昆起初否擔
任顧問,政院也都相信。後來陸委會又解釋,若吳茂昆只是擔任諮詢性、非常態性或名譽
性的顧問或非固定編制,並不違法,政院也沒再追下去。
此外,吳茂昆還被指控在擔任東華校長期間,瞞著東華大學到美國開設公司、申請屬於學
校的專利,吳茂昆說他不是公司負責人或股東,申請到的專利以後也會歸東華,不會侵占
,至今仍堅稱沒違法。但東華現任校長趙涵捷受訪時說,校方在吳茂昆被爆料前,沒人知
道吳到美國開公司、申請專利,東華更從未同意技轉給該公司,吳茂昆已涉及侵權。
曾在美國加州當過執業律師的立委蔣萬安也打臉吳茂昆,美國政府官網將吳列為該公司「
member」,就意指是「股東」,吳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但政院也置若罔聞。
六、教部駁回管案非行政處分?律師:何來有不聘的權利?
最誇張的是,教育部上周五駁回管中閔聘任案,台大及管中閔日前已表示將採行政救濟程
序。未料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天在立法院時,卻突然稱駁回管案不是行政處分。立委黃國
昌追問,「所以台大或管中閔都沒有行政救濟的可能性?」;林回,「我們是這樣的立場
」。
前國策顧問、律師許文彬接受本報採訪時質疑教育部,若認為這不是行政處分,教育部等
於是承認自己對此案沒有處分權,那又何來有不聘的權利?
4.附註、心得、想法︰
部長,我認為你是一個偽善的部長,我認為你是一個滿口謊言的部長,
我認為你是一個不知悔改的部長。
請你向我們道歉。請你向那些被教育部所影響到的同學道歉。
https://goo.gl/Hmik1n
有沒有陳為廷可以從 2012 穿越時空罵現在教育部長的八卦 ..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