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良基:兼職獨董生效日 校長簽了就算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5-03 23:15:59
※ 引述《cwhalf (c-w)》之銘言:
: → cwhalf: 自己去看需要迴避的人裡面第四款 05/03 22:54
: → cwhalf: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73102 05/03 22:55
: → cwhalf: 遴選委員會瑕疵 趕快重新開一次會 讓管中閔過就好 05/03 22:55
: → cwhalf: 這樣也不會?還要弄到什麼五四運動? 05/03 22:55
: → cwhalf: 高調成那樣 綠的政權當然注意到就出來放大檢視你了 笨 05/03 22:56
阿娘威真的是厲害了我的黨(最近實在太常講這句驚嘆語)
這種精彩推文不 highlight 一下太浪費惹
第四款? 哪來的第四款?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37
遴委會委員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
遴委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二、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三、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遴委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
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
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前二項所遺委員職缺,按身分別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遞補之。
喔喔...原來說的是正打算那樣修, 連三讀都沒完成的第四款啊?
啊請問一下厲害了我的黨, 三讀都沒完成的法條拿來當令箭
是哪國的法律這樣規定啊? 這是高中生都不會犯的錯誤耶
慘慘慘, 被厲害了我的黨荼毒成這樣, 幫 Q__Q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3 23:17:00
只要加一條溯及既往就可以了 年改不就這樣幹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8-05-03 23:17:00
拿還沒修過的法來罵,真的很棒
作者: os2CV (os2CV)   2018-05-03 23:20:00
害我還浪費時間看自由時報裡的原文有沒有第四款
作者: kuli4586 (kuli)   2018-05-04 00:08:00
我的黨真的是真厲害
作者: ccas (昆蟲不一定會飛)   2018-05-04 10:49:00
利害,別人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個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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