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投給管中閔的學代 若知道獨董身份後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5-04 10:38:26
: → ice80712: 可是法條上面不是有說要利益迴避? 05/04 09:5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37
第 6 條
遴委會委員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
遴委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二、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三、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遴委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
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
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前二項所遺委員職缺,按身分別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遞補之。
: → ice80712: 都寫這麼清楚了 還是我不識字? 05/04 09:51
嗯...這是你自己說的...
幫 Q__Q
: → ice80712: 裁判 球證都我的人 而且我還事先不跟你說 這叫遴選委員 05/04 09:57
: → ice80712: 會? 05/04 09:57
炒作到現在還在說違法, 可是違什麼法都講不出所以然
法條明明白白寫出什麼關係必須解除遴選委員資格還在跳針利益關係
最新見解變成因為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可以決定副董事長薪資
所以有利益關係...
還是那句話: 啊娘威, 厲害了我的黨
作者: negatron ( )   2018-05-04 10:39:00
為什麼你打這麼大力?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5-04 10:41:00
其實一般指利益迴避都是第二條,擔任獨董跟選校長有啥利益
作者: ap9292   2018-05-04 10:41:00
簡單講他們就是理盲
作者: ice80712 (我很有事)   2018-05-04 10:55:00
有沒有偏頗之虞?各自解讀
作者: TradePau (Ryan)   2018-05-04 10:56:00
教育部有三席還投輸先自盡吧
作者: ice80712 (我很有事)   2018-05-04 10:57:00
所以委員會跟侯選人有利益關係 照法條看 也沒有違法嘛
作者: Argerich (砑6(Q鰜7x綩%@v킊t氶▇)   2018-05-04 10:58:00
各自解讀個頭啦,各自解讀換句話說就是誰拳頭大說的算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5-04 10:59:00
嗯啊 有「之虞」就該迴避
作者: Argerich (砑6(Q鰜7x綩%@v킊t氶▇)   2018-05-04 10:59:00
所以你是希望大家沒有規則可以遵循,然後各自心證嗎?法規不周可以修改、可以增補,但不是去搞遵循法規的人
作者: ap9292   2018-05-04 11:01:00
那個吃冰的傢伙持續理盲中,給你拍怕手,不簡單哦,呵呵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5-04 11:19:00
拜託說說看怎麼個利益衝突法阿...我洗耳恭聽阿利益衝突? 誰衝突誰的利益? 阿不就說說看?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8-05-04 13:13:00
目的是拔管,dpp就算沒理由,也要拔所以還跟他攪和合不合法,他根本不會理你dpp把不要臉發揮的這麼完整大家就給點掌聲吧
作者: guare (瓜籽)   2018-05-04 14:35:00
你應該把候選人也上色->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
作者: 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   2018-05-04 15:09:00
可以決定董事薪水這點倒是重點,可以追打
作者: jeremywei (my)   2018-05-04 15:33:00
到底有什麼利益...應該很多人連獨董是啥都不知道,聽到董事就覺得天啊有弊案吧
作者: basta (basta)   2018-05-04 18:25:00
"獨"董,重點在那個"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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