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規清楚/教授兼職獨董 需簽產學合作再

作者: oftisa (oo)   2018-05-05 23:38:32
自由
新規清楚/教授兼職獨董 需簽產學合作再上任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7674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經台灣大哥大董事會通過成為獨董,卻在
十月二日才獲台大同意。國民黨立委認為,只要經股東會決議就有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表示,管中閔是專任教授,兼職須符合相關規定,應獲台大同意後才能執行職務。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變更議程,邀金管會說明管中閔教授選任台灣大獨董適法性及出席薪
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疑義。
顧立雄:管獨董年薪千萬
顧立雄答覆立委,專任教育人員要兼職獨董,要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台大相關
規定、同意函文;他更指出,兼職獨董若尚未獲台大同意,就不該參與董事會決議;若在
台大簽署產學協議前就執行職務,恐違反公司治理原則。他也表示,管中閔在台灣大獨董
年薪一千萬出頭。
教育部長吳茂昆昨也至立院教文委員會列席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但遭國
民黨立委杯葛,審查法案過程中,幾乎只能枯坐,慘遭「禁言」。吳茂昆接受媒體訪問時
強調,教育部是針對台大遴選過程有質疑,怎麼會叫「拔管」?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則說明,台大在二○一七年十月二日開始受理校長遴選申請,但管中閔
沒揭露擔任獨董資訊。教育部要求台大重新遴選的決議,並不算行政處分,無法對此提出
行政救濟。
初步統計,台大有一百四十位教授在企業兼職,教育部表示,其中約有七成是先上任,後
補正式函可及簽約,但據教育部和法務部認定,台大的方便條款已在一○五年一月廿一日
廢除,之後台大教授若兼職,未簽妥產學合作契約就上任,即違法。
此外,有報導指出科技部長陳良基認同先偷跑再就職獨董。陳良基澄清表示報導錯誤,他
任職台大電機系教授期間,兼任獨立董事適用舊法規,有依照規定拿到校方同意函,台大
修訂辦法後,就要依照目前法令。台大電機系教授陳炳輝則強調,修訂後的兼職辦法規定
得很清楚, 收到校方同意函才能就任,不能追溯,追溯就違法。
作者: bluefox0605 (開始新生活了~)   2018-05-05 23:40:00
好啦,教育部快處分啦,不要公文生半天生不出用任用條例34條辦阿
作者: 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   2018-05-05 23:41:00
對,所以我主張教育部長應該先下台
作者: ice80712 (我很有事)   2018-05-05 23:42:00
不管啦 這都是政治迫害 政治學生滾出學校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5-05 23:46:00
條例這麼清楚會發不出公文喔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8-05-05 23:50:00
發覺沒法源打壓就火速立法,幹你娘民進黨從前朝劍斬本朝官進化到未來劍斬現在的官
作者: bluefox0605 (開始新生活了~)   2018-05-05 23:54:00
支持教育部用34條辦全台灣有違法兼職的教授反正台大的解釋你也不看,那乾脆直接處分,大家走法律程序,教育部不要龜縮了啦,快辦啦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5-06 00:19:00
教育部沒處罰管中閔 只有不承認他當校長全台灣違法教授除非要當校長否則也跟管中閔一樣沒事你有看到管除了不能當校長外 還有被處罰什麼嗎其實就是特別費翻版
作者: ap9292   2018-05-06 00:22:00
不承認就是處罰,少說廢話公文快下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8-05-06 00:22:00
管沒問題啊,這篇拿錯誤的法條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5-06 00:22:00
2006打馬的特別費 結果DPP也一堆特別費問題
作者: wasely   2018-05-06 00:23:00
新規清楚!!!新規...拿不出來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5-06 00:23:00
就這篇而言,管不就違反新規了嗎?那沒處分嗎?阿~不是新規~是2016/1/21規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5-06 00:23:00
所以其他違法教授沒當校長 不會有事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8-05-06 00:24:00
其它也沒問題通通沒問題
作者: qweasd951 (ya)   2018-05-06 00:33:00
就往前追朔了 你現在才提出來管當然沒有問題是看不懂中文嗎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8-05-06 00:34:00
有犯法就打官司別再托托拉拉了 很煩論文 大陸兼課 獨懂 現在最新是利益迴避媽的就上法院啊 理由換來換去 煩不煩啊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8-05-06 00:36:00
總算找到違法了~那要上法院了沒有呢?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8-05-06 00:36:00
這種黨還有人支持的下去真是可撥分明就是自己想卡管 還能講的義正言詞 真他媽扯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8-05-06 00:50:00
105.1.21的法在哪?拿出來看看而且為何是教育部、法務部認定 不是台大認定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6 00:54:00
朔及既往 本身就違憲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8-05-06 00:58:00
都幾個月了,真的找得到什麼公文,潘文忠就不會把自己卡掉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6 01:28:00
麻煩請 找出必須產學合作簽約後才能兼職的法條以及 同意涵不得追朔的法條新規既然清楚 麻煩貼出來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8-05-06 06:29:00
教育部說查無不法捏
作者: CHREIA (台灣海峽的風)   2018-05-06 09:23:00
教育部怎麼發公文?這個是會名留史冊的耶當然,我們無法想像政府的下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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