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卡管到底合不合法?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8-05-07 07:06:12
最簡單的一個辨別方式,就是看教育部實際作了什麼,如果管案遴選程序瑕疵重大
,那麼教育部當下就可以做出駁回的行政處分,不會搞半天公文還發不出去。
因為有個叫做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的東西,真的做出違法的行政處分被告上去,在
公文上簽名蓋章的所有公務員,通通要被送去懲處的。這就是為什麼潘文忠趕快辭職
跑去當國策顧問的理由。
其實所謂的管案,就是要判一個人死刑,然後到處找理由找到他闖紅燈就開始作文
章的滑稽把戲而已。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8-05-07 07:12:00
跟神經病講道理怎麼可能有用
作者: itri3185 (竹夢)   2018-05-07 07:24:00
選舉結果出爐,候選人都放鞭炮,結果中選會卡三四個月不公佈,最後竟然還駁回,理由是你按照學校規定申請兼職核准?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8-05-07 07:29:00
樓上的這個不太可能發生因為一定也有執政黨的參選人當選執政黨要婊自己人嗎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07 07:36:00
針對自己不喜歡的當選人惡搞是現在進行式啊
作者: diefishfish   2018-05-07 08:02:00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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