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指出,臺北市議會之前在審議97年度預算時,即針對當時北市府為籌措部分市政建
設經費,需向銀行借款或舉債而支付高額利息,然而部分市府投資的特種基金有餘裕資金
,卻存放銀行僅孳生低額利息,未能積極發揮支援市政建設之功能,應將資金優先提供予
市庫調度運用提出質詢,並要求修訂市庫自治條例;市府爰依照議會決議修正「臺北市市
庫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故歷年來均依修正後規定辦理財務調度作業,而經由相關財務
調度操作加上積極減債,北市每年債息支出已由97年的38億餘元,快速下降至106年的7億
餘元,這些節省的債息支出將可挹注其他建設需要,加速市政建設推動。
財政局長陳志銘進一步說明,財政局在基金調度上是採行「集中管理制」,市府如果有餘
裕的自有資金不去用,反而要對外向銀行借款,這樣子的作法就過於僵化而不夠靈活。市
府有代庫契約,基金有資金需求可以將墊還市政建設專案借款隨時取回。市府資金調度運
作這麼多年,從來沒有一個基金發生過因為餘裕資金被財政局調度而發生周轉不靈的現象
。因此有關報載「捷運救命錢,北市大借317億,現任市長柯文哲更借款還舊債,重置基
金已遭挪用八十六%」一節,可能是不清楚市府的機關法規或財務調度方式所產生的誤解
,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並無因向基金調借而降低,以借款還舊債並非事實。
懂了嗎 從基金調借來償還銀行不會讓負債總額降低 而是為了省利息錢
而基金是集中管理制度 這種方法是很久以前議員提的方案市府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