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用廢死 廢死不僅沒用 也沒意義 頂多只是錦上添花 做表面工夫
重點在於 判了死刑之後怎麼執行
1.關到自然死 等於不成文的終生監禁
2.執行死刑 (人為死)
(至於特赦大赦就沒意思了)
其實 使其人為死所代表的意義就在於
這個社會謙遜地承認目前這個社會的能力有極限 也就是承認失敗
而這個死刑犯做出了超過這個極限的事情。
但這樣還不夠 只有在"出於對更上一層樓的最深層的渴望 故承認失敗"的前提下
死刑才有執行的正當性; 否則也沒有執行的價值。
所以 支持判死是有道理的 而欲執行死刑的人 要使人相信:
執行這次死刑 對整個社會來說是沒有回頭路的 層級之高甚至之於憲法也不為過。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關到死這麼吸引人了; 因為這社會就沒有責任 不需努力 落得輕鬆
但代價就是 只能靜靜等著死刑犯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