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更處表示,野青眾團隊於今年月起,為增添草原行動豐富性,公開徵求創意提案,並要
: 求進駐草原的任何團體,必須配合遵守管理單位的規定,團隊搭建的藝術聚落於3月起辦
: 理相關活動,市府積極密切督導,從3月至6月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辦理至少12次現地會
: 勘督導、複驗及工作審議會,並陸續8次以正式函告野青眾團隊配合改善環境並善盡管的
: 責任。
: 都更處指出,接獲任何陳情反映,皆於第一時間前往現場了解情形並要求團隊立即配合
: 改善,期間野青眾團隊也執行公共環境巡查維持草原環境,並訂定公告草原共同使用及維
: 護的規範,其中包含不得喧鬧或製造噪音、酗酒或鬥毆滋事、不得有妨害風化或賭博的行
: 為及不得攜帶危險物品。
: 都更處時名,在活動辦理期間,市府也多次與當地梅花里長吳崑山溝通草原環境維護議題
: ,並將在地里民反映的意見與野青眾團隊溝通要求改善。
:
臺北市政府經管華山大草原(華山地區行六綠美化基地)申請辦理活動要 點
七、使用本基地應遵守下列事項,必要時,更新處得令申請人立即停止違 規使用行為,至改善為止;
(一)倘涉及臨時舞台、臨時棚架搭建或其他宣傳附掛物者,應依臺北 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且於搭設帳篷 或舞台等臨時建築物時,帳篷支架需吊掛沙包或水袋以維安全。
(二)申請人應對活動行為及安全負責,並遵守噪音管制相關規定,不 得妨害安寧秩序。 (三)申請人應自行負擔維持秩序之費用。倘需義交協勤,應依臺北市 交通義勇警察大隊編組協勤實施規定,向各該警察分局申請。但 遇有妨害公共秩序之情形,非公權力協助不足以排除者,得申請 警力支援
(四)申請人應事先預估吸引人潮,自備足量流動廁所,且自行維護場 地及周邊地區之清潔,於活動期間(定時)及活動結束後負責清 運廢棄物,相關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行負擔。 (五)不得毀損花木、草皮及各項設施,活動設施不得阻絕行人通行, 並禁止設置固定之路障。
(六)非經許可,禁止重型機械設備及貨櫃車、大客貨車等車輛進入或 進行汽機車展示活動,並不得破壞鋪面。交通或工作之車輛經核 准駛入場地者,其重量不得超過八.八噸,並不得於綠地上行駛 。卸貨後應立即離開,不得滯留。
(七)活動所需棚架、舞臺、展示看板、棚架與舞臺之背板等設施,應 以維持本地區視覺美感及動線通暢為原則。
(八)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
(九)使用期間內,如需本府或本府所屬機關協調配合事項,請於使用 日前自行洽各機關協調辦理,更新處原則上不代予進行協調工作 ;且本府各相關機關於使用期間內得不定時派員檢核,申請人應 配合檢核、蒐證事宜,如有勸導情事,應立即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