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白了,打這種東西也只是證明了民進黨就是只會鬥爭而已
「在商言商」一句話就可以讓這些人閉嘴了,
今天不論是什麼理由都好,為了開發票、避稅、資產管理、…等,都好!
設立公司就是為了要「營利」,要賺錢,
公司法是第一條是什麼?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誰管你公司有幾人?誰管你公司地址有幾家合在一起?
沒有違反法律就是許可的事情,租房子不簽約不然是要怎麼租啦?
我國的法律開宗明義的告訴所有人,設立公司就是用來賺錢的,
然後,現在一群人在打合約說每年調5%...,
問這些人一句話就好,我開公司我不賺錢?你是要叫我違反公司法是不是?
不營利不然是要做愛心是不是? 不是的話,你是在哭北三小?
※ 引述《tom80727 (湯瑪士小火車)》之銘言:
: 如題
: 合約簽了也非柯
: 怎麼政論節目有說柯再帶風向啊
: 這不是蘇貞昌跟侯之間的關係嗎
: 到底是怎麼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