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7-05 10:49:13"於情:文化大學周邊是住二特的地目,文化大學學生住宿需求大。
柯文哲及其市府團隊明知,這個大群館是供學生當宿舍使用。
卻不考量當地特殊環境因素,和平存續21年供學生住宿目的,與學生住宿公益需求
而做出不切適的行政決定,導致學生必須搬離而另找他處居住。
於情,柯文哲對學生太絕,無絲毫憐憫心&感同身受,於情說不過去,可被批判。
背叛年輕人,與背叛年輕人推你上位的初衷。"
今天如果縱容這種明顯違法的建物使用,才是於法不符、於理不合、於情不念吧
適切的行政處分要建立在合法上 今天第二種住宅區的性質
就是不能做寄宿舍使用 也就是 不能有供人居住但無個別廚房的住宅使用
台北市政府只要求文大跟又昱在兩個月內協商改善這個使用問題
並沒有具體開罰 也沒有斷水斷電 還積極幫文大學生找安置的宿舍
你跟我講這個講這叫無情?!
最無情的應該是侯友宜了 難怪文大宿舍自治會會不爽
今天市府叫你依法改善而已 然後你說文大違法使用 所以你不爽再租了
今天你房東花錢每戶改善去加裝廚房就可以符合法律規定
花個2000-3000萬 改裝 這點錢對侯友宜很多嗎 我相信不會很多
而且還可以凹文大一起負擔 改善回集合住宅的形式再繼續出租就好
但看不出侯友宜有這點誠意 反而去批評市府說 認定他的使用違規
就算你要硬扯 他作文大學生宿舍是教育設施好了 那請問他在還沒租文大之前
也是學校的教育設施嗎? 別讓人笑話你的法律跟邏輯能力了 虧你父母都還公務員退休
連基本守法的認知都沒有 講情市府未開罰 還協助替住宿學生找可以租的地方
你覺得這樣不夠? 應該要擴大解釋住二作學生宿舍是合法 這種瞎子都知道有問題的方法?
而且還不能解決之前86-101間 侯家分區違法使用的問題
如果侯家當初當集合住宅使用 依照法律 每一個住宅單位 應該都有廚房的
5坪大的空間有個別廚房 是把所有人當白痴嗎 所以柯文哲才說 發使照的時候就有問題了
你只要想想你的講法合理性 合法性 跟合情性 你就知道自己錯得有多離譜了
作者:
senria (≡(?)≡)
2018-07-05 10:51:00你跟低能文認真什麼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理 你不合我情理你就有錯? 用這些來判斷全國性的問題根本是荒唐
作者:
senria (≡(?)≡)
2018-07-05 10:54:00學生住多就要裁量可以? 那怎樣叫多怎樣叫少? 還是看情理?
依照市府就是要解約阿 只能自己租 不能租文大再租學生
最簡單的解法是市政府「諭知違法」,但是以「情況判決」,在考量住宿學生權益之前提下不撤銷處分。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5 10:56:00同意你的看法,此例一開後患無窮。侯粉為了護航什麼鬼理由都可以扯。
現在搞成解約在山下另闢宿舍地,已經失去情況決定的本意了現在看起來局勢是三方互相挖洞,事態沒往任何一方要的發展
那這樣侯是不是也不能自己租學生? 因為沒廚房就是不能租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7-05 10:59:00民進黨就說住二特不能當學生宿舍!這改什麼?
那是後半句了 前半句又說文大租給學生不行 當然如果只是
sleep的說法感覺上是拖延時間 如果打死不改要怎麼辦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00:00
學生住宿權,坦白講頂多就只有 要租跟不租的問題
如果照這篇說法 那柯那天說的錯很大 所以侯才說不是柯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01:00
租屋,我是看不懂是有多大權利來決定人家租不租你
這案子其實跟84年前舊違建的拆除問題一樣。大家都知道違法,但是有長年歷史共業,拆下去沒完沒了。換個角度,從三方的需求切入比較看得懂現在在搞啥
對 我的問題也是這個 這代表柯說的侯自己租也是錯的但我覺得侯想表達的不是那個意思XD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02:00
柯說的是,這棟建築,用學校宿舍名義出租違法,用民房出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03:00
租就合法了
這篇原po是認為改善不用解約 文大還是能用集合住宅租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04:00
上面說的"改善"別以為兩個字很簡單阿,內部要全打掉的
柯市府:依法做「違法」判定,但想辦法改善現狀到能合法,學生不用搬家。
是如果碰到違法的事 那就配合改到守法 特別這件事顯然是歷史共業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06:00
換房東就不用大改那是法規問題,名義上的宿舍跟民房的差別
現在看起來是侯方拿不到合法判定,索性翻桌解約讓柯和DPP一起承受學生搬家的壓力
不是 現在是就算是又昱 一樣要改善不是換回又昱就不用改善 所以柯當時也沒搞清楚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07:00
改的不一樣,因為就是有兩套法規
ok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不能當宿舍租」 所以可以 (1)加裝廚房 改善成宿舍的樣子 (2)當民宅租柯表示的是 (2) 原PO表示的是 (1) 我有理解錯嗎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08:00
換成又昱自行出租,他就不是宿舍了
當民宅租一樣要改善成符合民宅的形式又昱還是要改才會不是宿舍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10:00
民宅就簡單多了阿,法律就是那麼搞笑
基本上這案子侯不會失分,以往他家依「歷屆政府」的判定處理這棟財產,現在違法也可以丟一句「都是政府的毛」過關。
嗯好我懂了 那ct就不對 因為沒廚房就是宿舍 不是民宅
侯失分在態度吧 他違法說句歷史共業就好了 問題是堅持合法吧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11:00
真的要廚房,廚房這種東西很難搞嗎
DPP會失分,當家兩年不處理法規,反而搞踢爆,當家不辦事。
我也是想說最簡單就是改住宅形式 但柯的說法又誤導我認
@ @ 我搞不清楚了XDD黨當然失分 教育部有做事哪輪的到都發局
為就是不能由文大租學生 因為不是教育設施 不可以作宿舍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13:00
因為文大出租就變"宿舍"了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7-05 11:14:00沒有廚房可以不用變「學生宿舍」,但可以租人,但不一定租學生
這篇原po說的是只要改住宅形式 就算是文大出租 也不會當宿舍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14:00
但也可以租學生那可能就要換個行事,文大改變名義當民房的房東
所以是名義問題還是建物形式問題 這要弄清楚柯最早講的會是名義 照原po說的都發局認為是建物形式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17:00
兩套法規併行的情況下,可以都有問題,也可以沒問題
最終得失要看開學前處理成什麼樣子,還有兩個月慢慢看戲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20:00
同一個建築,民房可以 宿舍不行,不就是兩套,租的人還可以一模一樣
契約那樣就是要確保文大是當宿舍用 而不是作其他用途而契約這樣的話 也只能解約 不然舊契約怎樣都走不了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25:00
看了一下就是,『教育設施(寄宿住宅)』跟集合住宅的差別
那另外會出現的問題就是文大其他宿舍也是住二特嗎 還是說文化的地 政府有另外規劃
文大附近應該全是住二特 只是文大跟別人租的不知道幾棟
如果也是住二特 另外四棟還五棟也都要改 除非文化的土地有特別規劃不一樣
照d大的說法 文大附近是不會變成住三特了 人口密度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33:00
柯講的,不是買下這一棟的方向吧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7-05 11:34:00因為跟文化訂約就是違法 侯當然要解約阿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34:00
所以基本上是不用去想文教區解套,除非文大真的想買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8-07-05 11:39:00柯就是沒搞清楚就亂講所以侯說不是柯說了算是指柯講又昱租就是合法那句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7-05 11:42:00柯直接省略還要加蓋廚房這段XD我雖然挺柯 但不少人直接把柯講的都當聖旨頗不以為然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7-05 11:43:00還沒加蓋廚房由侯家直接租給學生也是違規阿得先設流理台才能再出租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46:00
如果是小套房那種廚房認定都可以,那不是什麼難事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7-05 11:47:00流理臺要做土水 量大不是短期可以搞定的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1:51:00
如果連又昱租都違法,那就變成這一棟20幾年來都是違法建築,那當初怎麼蓋的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7-05 11:52:00去問當初發照的北市府阿 建照使照都是他們發的林洲民前天講那堆其實很多疑點都沒講清楚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7-05 11:55:00使照應該是問題不大 建管單位當初有核定 前陣子也有現勘我猜當初侯家有發文去問都發局 文被建管收走 建管說當學生宿舍OK 但沒會辦都計單位 變成都發局後函打臉前函的搞笑事情這點從林洲民的話可以推斷出來PS:建管跟都計都是都發局的內部單位
使照連二工的管不到了還管違法使用 (笑)現在使照發照也不會管流理臺安了沒瓦斯爐安了沒
作者: warmblizzard (溫雪) 2018-07-05 12:01:00
不管啦!都是民進黨的錯!
作者: ct412133 2018-07-05 12:03:00
這年代去管有沒有廚房可不可以租,一堆套房都不能租了
問題現在大群館就這樣栽了現在別說宿舍 集合住宅 一堆住商都不分了一些在自家一樓賣麵賣吃的 查起來都不得了
根本在亂講 照你這標準文大附近要出租就都要有廚房 因為都是住二 那我現在直接去檢舉文大附近通通都不能租學生啦 哪有一間套房會附廚房的
從政的依法行政是基本中的基本好嗎 有誰敢喊不依法行政難不成柯黑都支持違法行政
作者: zebra7 2018-07-05 12:28:00
跟賤畜們認真什麼啦
作者:
cjtv (小當家)
2018-07-05 12:43:00我外行人這樣看這篇算清楚
作者: tn1983 2018-07-05 12:52:00
說個笑話 馬囧依法行政 馬先把自己的官司打一打吧北市一堆問題幾乎都是馬囧時期留下來的
wqeasd可以考慮去搜索一下週邊區域喔 其實這問題當初DPP打出來我就知道這炸彈不得了了 就是因為類似的潛在案例真的不少,DPP想繼續戳沒關係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8-07-05 15:50:00大忠館原本是要改建成宿舍,只是後來不知為何停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7-05 15:56:00邏輯清楚 是好藍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