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 台大(台灣大學) 的 "長興" & "太子" 學生宿舍
: 它們兩棟在使用執照上面就是寫 教育設施(寄宿住宅) 括弧寫寄宿住宅
: 所以 教育設施&寄宿住宅 是可以共存的
教育設施 跟 寄宿住宅 可以共存阿 但你要看它的使用分區在哪裡啊
台大長興跟太子學生宿舍那塊 請問是住二區啊 我敢保證不是吧
應該是住三或住四區 甚至是文教區吧 本來就是可以做寄宿住宅阿
如果那塊是台大的地 那更可能是文教區了
文教區附條件使用可以做 寄宿舍 你要我找法律給你看嗎?
在那邊竹刀裝菜刀 拿來台大學生宿舍來凹說 他使照這樣寫 說兩者可以併存
是的 兩個可以併存 因為兩者併存都合法的情況下才可以併存好嗎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30020000200-1000722
在文教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一 允許使用
(二)第五組:教育設施。
二 附條件允許使用
(二)第三組:寄宿住宅。
懂為什麼台大太子宿舍上面寫 教育設施 又寫 寄宿住宅了嗎....
要解套就修法啦 自治條例而已 拜託 國民黨在台北市議會可是多數耶
要修個自治條例幫侯友宜解套很難嗎 而且這才能一勞永逸阿
其實只要修法 開放住二分區使用可以做寄宿舍 不就解決了
不過後續發生的問題 國民黨也要自己承擔就是了 整天都想特案辦理
難怪一堆人整天都在違法 覺得自己是特案 然後要人就地合法
久而久之 違法的事情就被當作是理所當然 真是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