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潘孟安還擊「沒強拆」清晨進場是維護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07-20 16:15:36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 引述《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之銘言:
: : 來不急惹~~~
: : 剛剛中天在蔣議員走之後直接LIVE現場的老阿公老阿嬤
: : 清清楚楚的說只有[不同意立刻拆][同意後兩周拆]兩種選項
: : 其中一個還講到哽咽,看得出來努力撐住不要落淚。
: : 藍營媒體拿到這天上掉下來的畫面還不打你嗎? (更糟的是還中天拿到)
: : 準備洗地或洗脖子比較快了
: 今天蘋果新聞就有了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720/1395227/
: 此外,針對縣議員蔣月惠曾說,屏縣府工務處在16日拆除當天曾告訴她,不管是不是同

: 戶都要拆,另一種說法是,簽下同意書就當天不拆,兩周後再拆,若不簽就立刻拆,有

: 戶才被迫簽下。
: 對此,屏縣府工務處副處長毛子良表示,16日當天工程單位前往要拆除已經領取補償金

: 3戶住戶,並非強拆民宅,當天也告訴住戶,除了領取補償金外,還會另給同意戶自動

: 遷獎勵金,協調過程中,住戶聽後主動提出回應「給2周時間考慮」,工務處則是希望

: 「在2周內回應」,雙方現場達成協議,並非如網傳的錯誤訊息。
: 不過有媒體「公庫報導」在16日指出,屏縣府提出的同意書內容有要求住戶在兩周內搬

: 的字句,「本人所有座落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 地號建築改良物,因屏東市公勇路拓寬

: 程用地徵收需要,同意配合自動拆遷獎勵金要件自本日(107年7月16日)起二週內無條

: 進行搬遷完成,並將徵收範圍內建築改良物門、窗拆除及敲除部分構造至建物不能再供
使
: 用後,由屏東縣政府賡續辦理公共工程;屏東縣政府除應協助本人領取原有土地建物補

: 費及儘可能保留補償範圍外剩餘建物外,並應依107年6月28日會議紀錄所提供之附表加

: 門面結構修復費及自動拆遷獎勵金。」
: 對此,屏縣府尚未回應。
: 是不是有不同意的被強迫中獎呢~~~~? 就等人跳出來喊了
很多人應該不知道政府如何辦理徵收的的...
錢→→法院認證徵收帳戶→→→不管同意戶或不同意戶,一但徵收就真的會變成這樣!
可笑的事!你不同意徵收沒領取徵收補助款,還是一樣用法律壓你,有興趣的人可以去
查政府徵收條例!
更可笑的不同意沒同意也沒去領政府徵收補助款的話,抱歉超過時間這筆補助款政府充公

然而我是有研究過徵收條例,也有跟PO文跟鄉民討論過,真的很難動到徵收條例...(這裡
我不解釋說明)
只是我在這裡提倡,希望有諸公立委提案,徵收後真的沒用完土地詢問原地主要不要在以
原本徵收價格買回去,為什麼要這樣做??
你知道政府往往徵收的錢是政府公告市值的60%價格而已,所以這個要是真的有建商想
要伸黑手進去的話,這個利潤多龐大不用我在多加說明了吧!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8-07-20 16:20:00
沒領取不見得徵收可以成功
作者: Tosca (hi)   2018-07-20 16:27:00
屏東縣這次是3.2億21戶去分 一戶1500多萬 其實不少耶
作者: ntlutw (Louis888)   2018-07-20 16:57:00
喔,給錢你就要滾的概念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8-07-20 17:06:00
沒強拆?要是國民黨拆早被罵翻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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