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人家洗地的速度比你貼新聞快啦
: http://www.tcf.taipei/News/news.aspx?id=4610&p=1&Key=
: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新聞回應稿 推到Facebook
: 2018/07/28
: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針對許淑華議員所指採購標案金額公開性疑義一事,提出以下說明回應
: :
: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相關採購事務係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符合採購法第四條
: 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採公開上網招標。許淑華議員所指超過百萬的標案未公開一節,雖
: 同一廠商年度承作總金額超過百萬,惟相關採購均屬不同個案,個別採購均未達百萬。按
: 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時「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
: 另「2018花車製作委任案第二期款彧然設計工作室」案金額雖為148萬餘元,卻未公
: 開招標,起因本會107年2月9日始接獲觀光傳播局來函表示:有關2018台北燈節踩街遊行
: ,由本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規劃執行,本會臨危受命承接107年3月3日遊行任務,花車製
: 作協調由本會自籌款辦理,因花車製作刻不容緩,期間又逢春節連假,工作天數僅剩10餘
: 天,故參考採購法第22條1項3款: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
: 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因此本案簽報機關首長後,依本會採購
: 作業要點洽廠商並經比價後由價格較低廠商承作,屬特殊個案。
: 本會接受市府文化局委託辦理各項業務,因辦理相關業務而來的募款收入,均依照捐
: 款人所指定贊助之用途,撥入相關計畫別專戶,供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所需經費使用。經
: 費收支均接受市府及議會監督,一切公開透明。未來將依議員之建議研擬捐款收支相關法
: 規,避免誤解。
: 新聞聯絡人:
: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總監黃文彥 02-2528-9580 ext.131 / 0918-116-429
: ==
: 不過捐款的金流流向本來就要公開透明,這個市議員質詢的有理就是
貼了這篇新聞稿 只是坐實了議員的質詢真有其事
柯粉還可以這樣理直氣壯 更加證明柯粉只是義和團上身 已經失去基本的是非
有沒有超過一百萬的標案沒有公開招標?
有 但柯粉認為因為刻不容緩 所以明目張膽違法也沒關係
根本忽略是否有圖利嫌疑
有沒有捐款流向不明?
有 在第三段回覆裡面避重就輕說到
"均依照捐款人所指定贊助之用途 撥入相關計畫別專戶"
實際上就是拿不出捐款明細 而且還是四千多萬 只是"化整為零"
所以我們一切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柯粉連違法招標都不介意了 怎麼會在意"合法的將四千多萬化整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