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立委的話大概會這樣做:
整本《民法》複製成兩份
新的一份叫做《民法(男女)》
然後《民法》改開放同性婚姻
《民法(男女)》限定一男一女
這樣大家都是專法,也都不是專法了
※ 引述《financial911 (通識教育學系)》之銘言:
: 反同方的公投題目是:「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 挺同方的公投題目是:「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
: 這樣明顯是互斥事件。
: 但照申辦速度來說,雙方公投都應該能綁大選了。
: 如果兩個同時過了,是要聽誰的?
: 先比贊成票?還是要比淨勝票(同意-不同意)?還是擲筊?
: 有掛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