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889648381240455
段宜康
40 分鐘 ·
各位對我所發表前一篇批評柯市長的留言,有些部份應該是以訛傳訛。再花一
些篇幅說明如下:
1.
有朋友拿都市計劃審議階段的市民陳情,當成柯市長「16項進步價值」的「公民參與」;
柯市長聽了一定會否認。因為在都計變更和都審階段的市民意見表達,是早就有的規定了
。
在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的是「設計準則」,而不是改建的規劃案。
幾十年來,都審的案子本來就有公告和開放公民表達意見的程序;我相信柯市長認同卡所
説「重大公共工程必須落實公民參與」,指的應該不是這個行之有年的制度。
果菜市場改建的規劃案,不必再經過都市計劃審議。只要業主(市政府)核定規劃案,就
可以進入公告招標的程序了。
所以我好奇的是:從都審通過設計準則到公開招標的過程中,柯市長要把「公民參與」放
在哪個階段?參與的公民是否需要符合他「懂得一些東西」的標準?
2.
好多人説,北農公司的規劃建議,程序不正當,沒有經過董事會和市政府。
其實是北農公司的常董會議要求總經理負責組成專案小組,提出規劃意見。其後的北農董
事會也要求規劃建議要正式提送市府。
這個規劃建議在5個月前,市政府的正式會議也提出討論了。我不知道北農公司哪個地方
的程序不對?
3.
所有替市政府辯白的朋友,都沒有回答我的一個質疑:
市府公開招標,花了兩千七百多萬做改建案的「前期規劃」。結果「原地中繼安置」出了
大包,營運空間不足30%。
柯P認同卡第10項:「首長應對標案結果負責」。我先前説這個要求不盡合理,大
家駡我和稀泥。
我現在可以請問市府哪位首長,要為這個失敗的公開招標標案負責?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1150579
〈台北都會〉第一果菜市場改建 挨批停車格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