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的想看就提出請求要資料 510的程序才是對的
: 更何況 董事會的職權是決定要不要執行方案 而不是決定這方案可不可行
: 陳景俊看到這方案他也只能片面同意 無法否決 難不成董事會不相信下面的方案 要自己
: 出錢再研究一套方案
: 下面人才有專業 董事會根本不該干涉下面人的專業
: 陳景俊說法怎想都不合情合理
: 這件事510立場很正確 柯迷不要再為了護主隨意生事造謠 很難看
奇怪3k你是反串嗎? 我記得你應該對法律不會那麼不熟才是阿
依據公司法 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是董事會 不是總經理吧
你總經理要對外提出 公司向機關提出需求的方案
除非事前已經有董事會決議授權此一需求方案提出完全 由總經理決定
不然你總經理要代表公司提案出去 不用經過董事會確認?
那你是把公司真正最高決策機關視為無物嗎?
更別提你吳音寧花錢找城鄉所做的規劃需求案 這筆預算有沒有經過董事會同意
每個公司標準的程序 都是 除非董事會已經授權給總經理 由總經理決行相關方案
否則涉及公司利益重大的事項 又不是日常業務經營 本來就要送董事會同意阿
3k 我真的對你很失望 想不到你對公司經營法律 如此不熟悉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