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8-09-17 06:48:45※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之銘言:
: 中選會拿法條就輸了!
: 第因為公投法有規定只能補件一次嗎?
: 這個就好比法律漏洞,人家鑽法律漏洞,你有本事叫立法院修訂完整啊!
: 公投法裡面只規定到,件數不夠時通知之後三十天內補件完畢!
: 只規定到這裡又沒規定只能補件或第一次做審查時候只能一次送足,不得補件...
: 這是誰的問題??
: 是立法院豬公問題,並非是市井小民的錯!
: 而且去年修訂公投法的時候為什麼不修訂好法律漏洞??
: 也好比資基法的漏洞,就以加班費來說:
: 時薪150
: 23K
: 工讀生做多少算多少,可是工讀生加班時候加班費如何計算??
: 23000/240啊!
: 那麼請問一下這些慣老闆違法了嗎?
: 沒有嘛!
: 所以中選會自己好好吞下去吧!
: 對喔!
: 現在立法院豬公立委最多的吱己人,難道中選會連吱己人是最大黨.豬公立委最多,無法
: 修訂公投法嗎?
突然想到以現在中選會的理論, 依照公投法第9條
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
、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採電子提案及連署者,其文件
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所建構出來的電子系統可能會是這樣的 :
1. 電子連署系統僅做為"文件"建立使用, 身分憑證僅記錄 不查核
2. 中選會不見得會代管連署資料, 提案/連署人需自行保管個資
3. 待收集足夠份數之後, 一次性向中選會提交(以電磁紀錄方式, 光碟, USB, 雲端硬碟?)
4. 提交完畢之後, 再由中選會轉往戶政單位查核
怎麼愈想愈難用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