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士修絕食拚補件 中選會拒收+2千字

作者: gn231949615 (Time Machine)   2018-09-17 07:09:41
立法理由中選會站的住腳,因為期日期間的限制之立法理由,為行政經濟效用最大化之一
體原則
最後簽名確認,就是終止個人對政府的行政程序。就像開罰單簽下去,那個欄位就是確認

如果連基本法律都不懂,還出來說我懂這個那個、啊是你們不懂!你們會完蛋blabla孔孔

真的,看破了
※ 引述《Uizmp (黑袍法師)》之銘言:
: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之銘言:
: : 中選會拿法條就輸了!
: : 第因為公投法有規定只能補件一次嗎?
: : 這個就好比法律漏洞,人家鑽法律漏洞,你有本事叫立法院修訂完整啊!
: : 公投法裡面只規定到,件數不夠時通知之後三十天內補件完畢!
: : 只規定到這裡又沒規定只能補件或第一次做審查時候只能一次送足,不得補件...
: : 這是誰的問題??
: : 是立法院豬公問題,並非是市井小民的錯!
: : 而且去年修訂公投法的時候為什麼不修訂好法律漏洞??
: : 也好比資基法的漏洞,就以加班費來說:
: : 時薪150
: : 23K
: : 工讀生做多少算多少,可是工讀生加班時候加班費如何計算??
: : 23000/240啊!
: : 那麼請問一下這些慣老闆違法了嗎?
: : 沒有嘛!
: : 所以中選會自己好好吞下去吧!
: : 對喔!
: : 現在立法院豬公立委最多的吱己人,難道中選會連吱己人是最大黨.豬公立委最多,
無?
: : 修訂公投法嗎?
: 突然想到以現在中選會的理論, 依照公投法第9條
: 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
: 、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採電子提案及連署者,其文件
: 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 所建構出來的電子系統可能會是這樣的 :
: 1. 電子連署系統僅做為"文件"建立使用, 身分認證系統只有登入時檢驗身分
: 2. 中選會不見得會代管連署資料, 提案/連署人需自行保管個資
: 3. 待收集足夠份數之後, 一次性向中選會提交(以電磁紀錄方式, 光碟, USB, 雲端硬
碟?
: 4. 提交完畢之後, 再由中選會轉往戶政單位查核
: 怎麼愈想愈難用的感覺...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8-09-17 07:11:00
愛作秀踢鐵板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8-09-17 07:22:00
https://bit.ly/2xpmFwf 好了, 大家下課!
作者: hanslins (hanslins)   2018-09-17 08:00:00
法律上中選會站的住腳 ,但民進黨之前不是抗議鳥籠公投,照理應該盡量讓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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