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yuyang (Cloud)》之銘言:
: 談談DPP三大神主牌 廢死 反核 同婚
: 基本上 廢死同婚已經是社科院法學院的共識了...
: 連辯論都不用辯(當然這是指在那個系裡面)
: 廢核這件事情超微妙
: 我記得很久很久以前八卦版是瘋狂嘲笑擁核的人
: 現在風向完全逆轉 也是很神秘...
: 廢核這件事情 最大推手應該是福島事故吧?
: 以前廢核聲量感覺沒這麼大 頂多就核四一直被嘴拼裝車
: 最後 反核四不反核的人數其實不少 但主張反核的就以為這些通通反核...
: (跟那群自以為太陽花全部都是天然急獨的有87成像)
: 然後核四這種科學專業的事情可以被絕食決定也是微妙...
: 一開始廢核我也覺得只是潮
: 但是...
: 非核家園加上電業民營化
: 我覺得現在看起來是有人想吃飽啦XDDDD
我是法律系刑法組的研究生,看到這篇我想澄清一下。
首先,DPP的神主牌應該不包含廢死啦,不然怎麼會處決李宏基呢
至於廢死與同婚會成為法學院的主流,基本上可以歸結為裡面的學
術訓練會讓你比較傾向做出廢死與挺同婚這樣的結論,能夠證成死
刑正當性的說法不外乎應報理論與一般預防理論,前者在法學院裡
面有很多教授以社會學、心理學、犯罪學、哲學作為分析角度來列
舉應報理論的問題所在,而一般預防理論也有很多文章做過實證研
究去質疑死刑的威嚇效力。
再來是同婚,這個更簡單,從憲法的比例原則去推導的話,你幾乎
找不到任何禁止同性婚姻的正當性,你在憲法上很難找到反同婚論
述裡有甚麼東西符合憲法23條會保障的"社會秩序"或是"公共利益"
,例如考考妣妣,你會認為這真的符合憲法對社會秩序或是公共利
益的要求嗎?當然,防制愛滋應該是重要的公共利益,但如果真的要
搞下去,應該是提倡與規範安全性行為才是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的手
段,如果直接禁止同性性行為,恐怕很難符合比例原則裡面必要性
的要求。
講了這些東西,其實都是一些模糊抽象的字句,可能很難說服大家,
但這是因為背後的論證過程都很冗長,全部打出來是不可能的事,在
這邊想跟大家講的是我們會做出這樣的論述不是因為我們自命不凡或
怎樣,當然,我自己很受不了我的同溫層時常給鄉民貼標籤,但我想
表達的是,這些東西不是一拍腦袋就做出來的結論,至少是閱讀大量
的文獻、經過深刻的反思後得出來的結論,如果想要進行有效的回擊
,那麼反廢死或反同婚論者背後也應該要進行這樣的一個學術思辨的
過程後再端出反對的理由才對,這不是說要求大家都要去看專書,但
至少希望大家在看到廢死論述的時候不要馬上就龜覽趴火,如果可以
的話,網路都有些法普或哲學類的東西,當作睡前讀物看一看,或是
問問有沒有法律系同學的看法,看完了如果還是嗤之以鼻,那也沒關
系,畢竟那是你有經過搜尋資料與反思後得出的結論,爭是非並不重
要,重要的是論辯與溝通的過程。
最後,關於核能這檔事,我的同溫層基本上並沒有明確的風向,但基
於學過法律的話,通常會對政府比較懷疑,於是會懷疑政府會不會騙
人,可能實際上並不缺電之類的,不過我自己是擁核派的,但也沒有
深刻的研究,也就是上網搜尋資料,看看鄉民的筆戰這樣,我個人認
為電力是滿實際的東西吧,我覺得這方面應該要交給理組相關科系的
專家來判斷比較好,法律系能提供幫助的就只有興建公共工程的
公法上程序問題,而我們的國家、社會是否真的需要核能,我願意相
信理組鄉民的專業判斷。所以我也想說,希望每個人都互相尊重專業
,我尊重理組的專業,希望理組也不要覺得法律系好像哪個阿貓阿狗
都可以隨口嘴上兩句,當然是個人都可以讀法律系,但如果真的要能
達到對社會議題有深刻的了解並基於立法政策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就
像大法官釋憲那樣,那就是法律人獨有的專業,也希望大家能夠抱持
吸收新知的想法,先聽聽法律人對廢死、同婚的論據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