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DPP一直在提的出示居留權失效證明
我不知道到底是因為DPP連基本常識都沒有還是刻意欺騙民眾
還是兩者應該都有
有效期需要去續的居留權在正式分類上是簽證的一種
和旅遊簽學生簽工作簽一樣都是簽證
只是享有的權益比較多的簽證
就像工作簽的權益多於旅遊簽
但是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會發"簽證失效"證明
除非你是在該國犯了重大刑案或非法取得簽證被驅逐出境
要去取得有效期要去續的居留權失效證明
就像去取得旅遊簽學生簽工作簽失效證明一樣智障
而如果因為無法出示失效證明就要剝奪公民權益
意思如同凡是去國外工作念書旅遊過的,如果無法出示工作簽學生簽旅遊簽的失效證明
就視為你的工作簽學生簽旅遊簽永久有效
你隨時都可奔往海外居住,沒有台灣價值
所以要剝奪你的權益
當然如果去信國外移民局是可以得到移民局回覆"該簽證已過期"的回應
不過請記得DPP不認為這個回覆是失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