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tra (陳落)》之銘言:
: 前陣子侯友宜接受電視專訪談到鄭南榕自焚一案
: 他說,不後悔當時所做的決定。
: 好個不後悔
: 這世上有很多不能選擇的事
: 兒子火燒車
: 老婆帶來億元的財富
: 今天你如果只是個阿扁的警政署長
: 朱倫倫的副市長
: 或者是一個小警察
: 或許這沒什麼
: 當年有刑法100條箝制言論
: 鄭南榕主張100%的言論自由
: 但是如果今天最大院轄市的市長候選人
: 卻說他不後悔所造成的憾事
: 而不能說出「我很遺憾,如果我有選擇,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
: 那麼跟屠殺人民的赤柬有什麼不同
: 所以侯適不適合當市長我不知道,
: 我只知道台灣又不是沒人選,更何況是走狗。
: 或許台灣真的沒人,哈哈~
1987年11月9日民進黨第2屆黨代會上,並非黨員的鄭南榕向黨代表發送台獨書籍,遭當時
民進黨籍立委朱高正制止。鄭竟摑朱耳光,怒稱:「我代表台灣人打你」。外省籍的鄭「
代表台灣人」打本省籍的朱,正是為了向本省同志證明自己不再是「來自中國的外省人」
。1989年4月7日鄭拒捕自焚,終於以最激烈的方式「明志」,也替民進黨創造了免費、可
操弄的「台獨烈士」。
這個人的言論真得是 「主張百分之百言論自由」???????
李敖還比較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