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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可強制備詢了!「吳音寧條款」北市議會正式通過
【時報-台北電】北農總經理吳音寧上一會期未進入議會備詢,議員要求市府修改《台北
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明定未來市府投資委託經營管理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應赴議會備詢。市長柯文哲今早主持市政會議,拍板通過該自治條例修正案,「吳音寧條
款」正式通過。
自前任總經理韓國瑜開始,就打開北市議員要求北農總經理到議會大會備詢的慣例,吳音
寧上任之初也比照辦理,但上個會期她援引《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
9條,「市政府資本額超過50%以上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應列席市議會備詢;董事長經
市議會之邀請亦應列席備詢。市政府資本額未超過50%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或董事長如
係本府股權代表,經市議會邀請應列席報告;如二者均非市政府股權代表,由市政府指派
股權代表一人列席報告。」
而北市府在北農持股僅約22%,吳音寧因此主張,市府在公司的股權代表為董事長陳景峻
,她作為總經理不需進入議會備詢。
因吳音寧不進入議會備詢,引發議員抨擊,柯文哲也數度表示不贊同,甚至還請出農委會
「溝通」但都未果。議會會期結束後,北市府也立刻修訂該自治條例。
根據新修正的辦法,第9條條文主要增訂「市政府提供場地並與投資事業訂有委託經營管
理契約者,應於契約載明『經市議會邀請列席者, 應列席報告並備詢及其違約罰則』,
以督促其總經理 或董事長列席市議會報告及備詢。」換言之,因為市府提供場地給北農
,吳音寧條款通過後,吳將必須得到議會備詢。市府表示,市政會議今通過後,將函請市
議會審議。
吳音寧日前受訪時則表示,她一直以來遵循法規體制辦理,現在態度還是一樣,若修法後
會依循規範辦理。(新聞來源:中時 張潼)
4.附註、心得、想法︰
議會通過了,DPP沒擋喔XD
北農會不會罰到破產阿
先來個唐鳳鎮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