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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離,停止尊儒】
政府單位或公立機關,如果在佛誕日(農曆4月8日)舉辦浴佛,或在耶誕夜(12月24日)
組織彌撒,是否妥當?
不妥當的原因,不僅是「厚此薄彼」的疑慮:伊斯蘭、道教、一貫道、各種興新宗教...
也必須平等享有公權力的協助?更嚴重的是,政治權力與宗教事物的掛勾,已違背「政教
分離」(laïcité )的原則。
切莫將政教分離的平等原則理解為:政府必須普遍平等地襄贊一切宗教,亦即:每個宗教
都給糖吃。
政教分離所標誌的精神,首先是「宗教只能在私領域表達」,國家政體必須獨立於宗教之
外,宗教不得染指任何政治權力(尤其是教育組織);而後才是國家保障信仰自由,中立
地對待一切宗教。也就是說,國家保障信仰自由,但不協助任何宗教。
既然如此,中央與地方,政府單位與公立機關(包括學校),年復一年地參與甚至主辦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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