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宗教法惹議綠委撤簽 內政委員會暫不審

作者: kkamn (yy)   2018-10-23 13:50:36
轉八卦的重點節錄,真是又瞎又扯,每條都很離奇
那些立委各地區的人不用打電話去立委辦公室ㄍㄧㄠˊ 嗎
立委的程度就這樣而已,難怪台灣20年來都無法進步
【宗教基本法】草案節錄:
處理宗教事務之主管機關,應基於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
之傳統、特殊性及自主性;並不得介入宗教教務。
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調解與干涉;
亦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
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應尊重父母或監護人為其未滿十六歲之子女選擇宗教信仰及宗教教育
之自由。
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
私立學校得從事特定宗教教育及活動,但不得強迫教師、職員或學生參加。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依有關法令所提供之公益節目頻道播放
時段,應包括社會宗教教育。
宗教師死亡時,其遺產之歸屬,依其遺囑定之,民法有關特留分之規定,不適用之。
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相關稅捐之減免,準用稅法有關財團法人之標準。
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在不違背其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從事公益事業以外之其他事
業。但其收益應作為宗教活動,或公益事業使用。
主管機關受理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陳報之文書資料,應有守密之義務,不得將宗教法
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財產及法物清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訊,提供任何人。但章程或法律
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本法施行前,各宗教之固有建築物坐落於公有非公用土地,且從事宗教活動已逾五年者,
得申請公有非公用土地之讓售、借用、租用、設定物權或委託經營,以取得該公有非公用
土地用地之權利,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但取得之權利,非經土
地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讓與、處分、設定負擔或輾轉委託經營。
各級政府為擬訂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或擬訂、變更都市計畫時,應考量宗教固有不動產之
完整性。對於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所進行之調查、檢查、徵收及其他行為,應尊重各
宗教之特性及習慣,不得妨害其宗教信仰自由。
本法施行後,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應根據宗教建築的需要與特性,在考量公共安全的前提
下另訂審查程序及績效管理規範,不受建築法及消防法全部或一部的限制。
※ 引述《flyer1998 (闊)》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超過一行請縮址※
: https://goo.gl/bEWoqa
: 2.新聞來源︰
:
: 中央社
: 3.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溫貴香台北23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訂明天將審查朝野立委提
: 出的宗教基本法草案,但因「聖俗分離」等內容惹議,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今天說,與
: 其硬碰硬討論害宗教被污名化,不如先變更議程。
: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俋受訪表示,針對前立法院長、國民黨立委王金平等人所提
: 宗教基本法草案,已要求黨團成員撤銷連署;這項基本法草案就是宗教事務都不能管,與
: 民進黨團主張應該更開放、更透明,而不是不能管,兩者方向背道而馳,因此撤簽。
: 立法院會6月底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條文排除宗教財團法人適用。王金平及國民黨立委
: 黃昭順、馬文君,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施義芳、陳亭妃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36位朝野立
: 委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已在12日立法院院會中順利付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訂在
: 24日審查。
: 草案指出,聖俗分離原則是憲法上處理宗教事務的基本精神,因此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
: 其他宗教團體的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調解與干涉,也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
: 事任免。
: 草案也明定,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所有財產及法物,其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悉
: 依章程定之;宗教師死亡時,其遺產歸屬,依其遺囑定之,不適用民法有關特留分規定;
: 宗教固有不動產,其興建、增建、改建、擴充或修建,不受殯葬管理條例限制。
: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立委黃國昌說,時代力量支持與尊重宗教、信
: 仰自由,以及藉由宗教提升個人層次和國家社會向上、善的力量,但絕不能扭曲宗教自由
: 的內涵,讓它成為超越行政、法律,不受任何管控的組織,這樣反而只會讓真正的宗教自
: 由蒙上不白之冤。
: 黃昭順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她其實並不支持宗教基本法,全世界沒有幾個國家有宗教基本
: 法,因為憲法本來就賦予人民有信仰的自由,不應用法律來凌駕宗教,這次是因為宗教界
: 對政府不放心。
: 她說,這段期間研擬宗教團體法草案後,法界人士有不同意見,她也接到滿多意見是對草
: 案內容存疑,因此她昨天與宗教界朋友聯絡後認為,應該要用更多時間討論未來如何保障
: 宗教。
: 黃昭順表示,與其硬碰硬去審查法案,不如先變更議程,有疑慮的部分再討論,比較完整
: 後再將草案送到立法院。(編輯:謝佳珍)1071023
: 4.附註、心得、想法︰
: 黃昭順大大萬歲
作者: jimhall (真好)   2018-10-23 15:45:00
猜猜什麼時候會偷渡法案過關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8-10-23 14:09:00
就怕某些怪教,某些有心人,拿宗教法鑽漏洞,禍害人間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10-23 14:08:00
利委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8-10-23 14:05:00
不管啦 藍綠一樣爛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8-10-23 14:06:00
宗教法牽涉的利益層次太廣,不要為了過而過。防小人不防君子。正宗正教不管什麼法都沒差。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渾沌の隷也)   2018-10-23 13:59:00
很低 看曲棍球就知道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10-23 14:03:00
迷信的人認為自己是聖 笑死
作者: live1002 (XD)   2018-10-23 13:58:00
什麼時候對年薪900萬的立委標準這麼低阿....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8-10-23 13:57:00
能撤簽至少迷途知返,沒有鑄成大錯不然,那個人、那群人說,我也創立了一個宗教,不就昇天
作者: live1002 (XD)   2018-10-23 13:56:00
這法案根本藍綠共推的,只是為了選舉抽手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渾沌の隷也)   2018-10-23 13:56:00
這他們也在推的 現在抽手只能說是為了選舉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8-10-23 13:56:00
如果讓有心人利用了這條法,才是開後門的開始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8-10-23 13:55:00
明門正教,自然有無宗教法也無妨
作者: live1002 (XD)   2018-10-23 13:55:00
你是說DPP立委先簽連署被罵了才撤簽是好事?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8-10-23 13:54:00
民進黨至少做了一件好事如果讓宗教法成為霸王條款,某些人就會想自創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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